意大利司法部门经常面临公共行政部门对其雇员不法行为承担责任这一敏感问题。意大利最高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布的最新第 23474 号判决,提供了关键的澄清,更精确地界定了公共机构对其官员行为负责的范围,即使这些行为纯粹是为了个人目的。这项裁决对于保护公民和维护行政行为的完整性至关重要。
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经济和财政部(M.E.F.)因其雇员 M. G. 犯下的敲诈勒索罪而承担的责任。佩鲁贾上诉法院已认定该部承担民事责任。核心问题是确定公共行政部门是否也应为其雇员纯粹出于个人目的实施的犯罪行为负责,只要履行公务提供了实施这些行为的“必要”机会。
即使雇员的行为是纯粹为了个人目的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公共行政部门也应承担民事责任,只要该雇员履行其职责和任务构成了犯罪者利用以实施刑事非法行为的必要机会。(本案中,法院认为经济和财政部对其雇员犯下的敲诈勒索罪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并无不当。)
第 23474/2025 号判决的这一判例是该裁决的基石。雇员出于个人目的行事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其履行职权和职责是否是不可或缺的因素,没有这些因素,犯罪就无法发生。在本案中,敲诈勒索罪被认为与该经济和财政部雇员的职责密切相关,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犯罪机会。源于其职位的权力不仅是促成因素,更是犯罪发生的真正前提,从而使行政部门根据《民法典》第 2049 条承担责任。
该裁决基于稳固的法律和判例框架:
此判决与先前一致的判例(例如,第 13799/2015 号、第 35588/2017 号)相符,这些判例已经承认公共行政部门对其雇员的不法行为负责,即使这些行为并非直接以机构利益为目的,只要存在“必要偶发性联系”。这一趋势加强了对公民的保护,克服了要求非法行为与机构目标之间存在更直接联系的更严格的解释。
这种解释的后果是显著的。对于因公职人员犯罪而遭受损害的公民而言,该判决保证了获得赔偿的更大可能性。行政部门不能简单地声称雇员是出于个人目的行事,而必须证明其职责并未构成犯罪的必要机会。这种强化的举证责任是迈向公共行政部门更大透明度和问责制的一步,并警示其加强内部控制和对其官员行为的监督。
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23474 号判决巩固了一项基本原则:公共行政部门对其雇员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当履行职权提供了犯罪的必要机会时,即使是出于个人目的。这项裁决重申了《宪法》第 28 条和《民法典》第 2049 条的重要性,强调了对公民的保护以及对以合法性和完整性为导向的行政行为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