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发展的意大利刑法,在刑罚的确定性与程序保障之间寻求持续的平衡。在这种平衡中,一个关键制度是刑罚时效,它为尚未执行的最终判决的执行设定了时间限制。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6 月 26 日(2025 年 8 月 7 日存档)的第 29331 号判决中,就刑罚消灭期限的起始时间点提供了根本性的澄清,特别是在被告被允许在期限内对定罪判决提出上诉的情况下。这一裁决对于理解我们法律体系中犯罪和刑罚消灭的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涉及被告 D. P.M. L. M. F.,与米兰上诉法院少年法庭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的判决有关。提交给最高法院的问题核心是,在被告获得“期限恢复”以提出上诉的情况下,如何正确确定刑罚时效的计算起点(即 dies a quo)。我们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这一机制允许克服因非归咎于当事人的原因造成的程序性失权。最高法院的判决部分撤销了先前的裁决并进行了发回重审,突显了这些制度之间关系的解释复杂性。
第 29331/2025 号判决以其判决要旨的清晰性而著称,该判决要旨确立了一个核心原则:
在刑罚时效方面,如果被告被允许在期限内对定罪判决提出上诉,则所判处罚的消灭期限仅在随后的上诉审理结束后开始计算,因为只有在这些审理结束后,判决才能成为不可撤销的,并且根据《刑法典》第 174 条,正是这个日期才被用作确定消灭效力的必要时间段的起始点。
这一裁决至关重要。简而言之,最高法院认为,如果被告被允许在期限内提出上诉或申诉——例如,因为先前因合法阻碍而无法提出上诉——那么刑罚时效的计算将仅在因期限恢复而可能进行的最后一次审判结束后,并且判决变得最终、即不可撤销时才开始。事实上,《刑法典》第 174 条将刑罚时效的开始与判决的不可撤销性联系起来。因此,只要程序仍在进行中,判决就不能被视为不可撤销,刑罚时效的期限也不能开始计算。这确保了辩护权的充分有效性和体系的一致性。
该决定基于坚实的法律基础,并符合既定的判例。引用的参考资料包括:
最高法院援引了重要的大法官会议判例,如 1994 年第 4460 号判决,以及最近的 2021 年第 46387 号和 2021 年第 3423 号判决。这种持续的解释强调了将判决的不可撤销性视为刑罚时效开始的必要条件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期限恢复等特殊情况下。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29331 号判决巩固了一项对刑法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原则。通过规定刑罚时效仅从判决最终不可撤销之日起计算,即使是在期限恢复的裁决之后,最高法院重申了程序保障的中心地位。这种解释可以防止时间流逝影响重新获得的辩护权,确保时效仅适用于已用尽所有可能的上诉途径的判决。这项决定有助于加强法律的确定性和对司法系统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