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于2025年4月2日(判决书编号12703/2025)作出裁决,再次审视了意大利刑法典第660条规定的骚扰或干扰他人罪的诉讼时效起算点(dies a quo)这一敏感问题。该判决在确认的里雅斯特上诉法院判决的基础上,重申了行为的重复性可以将瞬时不法行为转变为习惯性犯罪,从而对诉讼时效产生决定性影响。
意大利刑法典第660条规定:“任何人,在公共场所或对公众开放的场所,或通过电话,对他人进行骚扰或干扰”。通常情况下,这是一种瞬时犯罪:犯罪完成于单次骚扰行为。然而,司法实践——早在第17787/2008号和第19631/2019号判决中——已经承认,在具体情况下,多项行为可能构成习惯性犯罪。
骚扰或干扰他人的犯罪,虽然不必然具有习惯性,因此也可以通过一次行为完成并产生意大利刑法典第660条所述的效果,但在具体情况下,当骚扰或干扰正是由于行为的重复性而产生时,它就可以采取习惯性犯罪的形式,而这种形式与连续犯不兼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诉讼时效而言,期限从最后一次非法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院澄清说,习惯性的决定性因素在法律上并非预先确定,而是在于骚扰行为是否确实源于行为的重复性。在这种情况下:
1) 犯罪的统一性排除了连续犯;2) 犯罪完成的时间点被推迟到最后一次行为;3) 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行为开始计算,从而可能延长追诉期限。
对于为被告提供辩护的人来说,该判决意味着需要仔细评估辩护策略:如果行为持续存在,主张诉讼时效将更加困难。相反,对于受害人来说,提起控告和民事诉讼的时间窗口得以扩大。
从证据角度来看,辩护方需要:
该判决与既有判例完全一致,但通过提供明确的标准供审判者对行为进行定性,从而加强了其操作性。
第12703/2025号判决代表了对意大利刑法典第660条解释的又一个重要进展:最高法院重申,将其定性为习惯性犯罪取决于行为的实际重复性,并对诉讼时效的起算产生决定性影响,诉讼时效仅从最后一次行为之日起算。这一原则在存在持续骚扰的情况下,保护了惩罚性回应的有效性,但也要求辩护律师对事实进行详细分析,以评估主张诉讼时效的可能性。最后,对于公民来说,信息是明确的:重复骚扰行为会延长追诉期,并可能使因时间流逝而获得免罪的希望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