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Undefined array key "HTTP_ACCEPT_LANGUAGE" in /home/stud330394/public_html/template/header.php on line 25

Warning: Cannot modify header information - headers already sent by (output started at /home/stud330394/public_html/template/header.php:25) in /home/stud330394/public_html/template/header.php on line 61
离婚时的抚养费:对 2025 年第 234 号令的评论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的赡养费:对 2025 年第 234 号裁定书的评论

那不勒斯上诉法院最近的第 234 号裁定书(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7 日)对配偶离婚时的赡养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重要的反思。特别是,该判决澄清了配偶有权要求赡养费的必要前提条件以及需要考虑的评估标准。

赡养费的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 156 条,获得赡养费的权利基于配偶之间物质和道义援助义务的持续存在。这意味着,即使在分居后,经济上较弱的配偶也有权获得经济支持,以保证有尊严的生活水平。法院强调,与离婚赡养费不同,赡养费不能被视为一种补偿形式。

赡养费的评估标准

该裁定书强调的一个关键方面是评估申请人的经济能力。事实上,法院明确指出,在确定赡养费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 婚姻期间维持的生活水平;
  • 申请人缺乏足够的自身收入;
  • 申请人实际且当前的劳动能力,即使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被利用。
配偶分居 - 赡养费 - 性质 - 前提条件 - 申请人缺乏足够收入 - 评估标准。关于配偶分居,根据《民法典》第 156 条获得赡养费的权利基于物质和道义援助义务的持续存在,与婚姻期间的生活水平相关,并且与离婚赡养费不同,不包含补偿成分。因此,在评估申请人是否确实缺乏足够的自身收入时,还必须考虑其实际且当前的劳动能力,即使申请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将其利用,因为赡养费不能延伸至包括根据普通勤勉原则,申请人实际上能够自行获得的金额。

结论

总之,那不勒斯上诉法院 2025 年第 234 号裁定书全面阐明了规范分居时赡养费的原则。对于处于这种情况的人来说,理解不仅自己的权利,而且在分居背景下出现的义务也至关重要。对劳动能力和自身收入的评估对于确定赡养费的金额至关重要,并且不能被忽视,以确保为较脆弱的配偶提供公平的支持。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