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第 25824/2024 号判决,为反思洗钱和自我洗钱犯罪提供了有趣的见解。本案涉及 A.A.,他因参与犯罪团伙和自我洗钱而被定罪,他提起了上诉,质疑了二审判决的各种程序和实质性方面。
上诉的焦点之一涉及对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415 条之 bis 款规定的形式的遵守情况,辩护方认为,指控的补充应以新的通知为前提。然而,法院裁定,特定的程序选择并未损害辩护权,并强调被告充分了解对其提出的指控。
申请替代性诉讼程序意味着指控的确定,表明被告的接受。
法院还处理了基础犯罪的证明问题,这是自我洗钱犯罪的关键方面。据观察,尽管存在不同的判例,但在本案中,构成基础犯罪的侵占行为已被详细识别。这一点证明了清晰地识别初始犯罪对于构成自我洗钱犯罪的重要性。
另一项争议点涉及累犯的评估。法院认为,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恰当的,并考虑了被告的犯罪记录和减轻处罚的情节。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如何证明驳回减轻处罚的请求是合理的,并强调了犯罪记录的严重性。
意大利最高法院第 25824/2024 号判决是理解洗钱和自我洗钱犯罪的重要参考。它强调了程序清晰度和基础犯罪证明的重要性,以及对累犯评估的充分性。这项裁决促使人们反思确保公正透明的审判的必要性,同时尊重辩护权和现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