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2024年7月8日第18531号裁定,对在最高法院上诉程序中放弃上诉的期限和方式进行了重要反思。该判决明确了何时可以放弃上诉以及这一选择的后果,这对所有面临意大利法律体系的人来说至关重要。
根据《民事诉讼法》(c.p.c.)第390条,上诉人有权在上诉程序的特定阶段放弃其上诉。最高法院在其裁定中明确指出,放弃上诉在庭审陈述开始前或在庭审会议日期前均有效。这意味着,一旦进入合议庭审议阶段,放弃上诉的可能性即被排除。
最高法院审判 - 放弃上诉的有效期限 - 确定 - 在合议庭审议后放弃上诉 - 相关性 - 排除 - 依据。在最高法院审判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0条,上诉人可以在庭审陈述开始前,或在合议庭审议日期前,或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0条之三规定收到总检察长书面结论通知前放弃其上诉。因此,在已确定的合议庭审议日期后的放弃上诉是无效的,因为审议程序已经结束。
最高法院因此重申,在合议庭审议后提出的放弃上诉无效。这对律师及其客户来说是一个关键方面,因为它强调了在诉讼过程中及时采取行动的重要性。上诉人在不确定情况下或在审查了总检察长结论后决定放弃上诉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该判决明确指出,如果这一决定是在某个特定时间点之后做出的,则无效。
2024年第18531号判决是正确处理最高法院程序的指导性文件。最高法院关于放弃上诉的期限和方式的明确规定,对于避免可能损害上诉人辩护的程序性错误至关重要。因此,律师和客户必须始终了解情况,并准备在诉讼过程中做出及时且明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