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最近的第14636号判决(2024年2月14日)因其关于被告人G. P.提出的上诉不可受理的裁决而引起了广泛关注。该决定基于重要的法律考量,特别是关于《刑事诉讼法》第521条,该条规定了上诉案件。
博洛尼亚上诉法院在2023年3月2日作出判决,以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21条为由撤销了初审判决,认为存在与指控事实不同的事实。面对这一裁决,被告人提出了上诉,但被最高法院宣布为不可受理。
可受理性和不可受理性——因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21条而撤销初审判决——被告人的上诉——可受理性——排除——理由。被告人针对上诉法院的判决提出的上诉,该判决认为存在与指控事实不同的事实,撤销了初审判决并移交检察官,应因缺乏利益而不可受理,因为该裁决并未对上诉人造成任何损害,上诉人可以充分且不受影响地在为不同犯罪行为提起的诉讼中进行辩护。
法院明确指出,撤销初审判决并不意味着对被告人造成损害,被告人可以在可能提起的针对不同犯罪行为的新诉讼中进行辩护。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表明当判决被撤销且事实被认为在提交时不可指控时,被告人上诉的利益已经消失。
第14636号判决(2024年)代表了司法部门在处理上诉不可受理案件方面的重要干预,它阐明了被告人缺乏损害如何可以证明此类声明的合理性。这一立场属于更广泛的法律背景,其中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始终是辩论的中心。律师和行业专业人士必须理解此判决的影响,以便为其客户提供充分且知情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