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第11427号判决是最高法院在税务诉讼领域,特别是关于付款通知单送达有效性方面的一项重要裁决。本案涉及 G. 女士与总检察长之间的诉讼,为理解送达程序动态和提起异议的可能性提供了重要见解。
在提交给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讨论的是付款通知单送达程序的合规性。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判决所表达的原则,即使在初审中笼统地提出对征税通知单送达有效性的质疑,也迫使法官审查整个送达过程。
税务诉讼 - 付款通知单 - 异议 - 送达程序某一部分的缺陷 - 上诉中的提出 - 可否受理 - 条件 - 依据。在税务诉讼中,对征税通知单或付款通知单送达有效性的质疑,即使在初审中笼统提出,也迫使法官无论如何都要审查整个送达程序的合规性,因此,首次在上诉中提出对其中特定部分的无效性指控,不构成新的诉讼请求。
这项判决明确指出,法官不能仅审查送达中存在争议的部分,而必须评估整个送达过程。这一原则对律师和纳税人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提供了在上诉中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而这些异议不会被视为新的诉讼请求。实际影响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2024年第11427号判决对税务通知单送达事项提供了重要的澄清。最高法院的分析强调了整个送达程序合规性的重要性,并确认在上诉中提出的异议不应被视为新的诉讼请求。因此,税务法律专业人士和纳税人充分理解在税务通知送达方面的异议可能性和辩护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