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逮捕令(EAW)是欧盟成员国之间司法合作的一项基本工具,旨在简化和加速对因严重犯罪被通缉人员的引渡程序。然而,其有效性不能脱离对个人基本权利的充分保障。关于这一微妙的平衡,最高法院刑事庭在 2025 年第 19487 号判决中做出了裁决,对同意引渡的有效性提供了关键的澄清,这一点经常被低估但却至关重要。
EAW 由框架决定 2002/584/JHA 引入,并通过 2005 年 4 月 22 日第 69 号法律在意大利生效,它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引渡程序,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更精简、更直接的机制。其目标是确保在成员国被调查或定罪的人员能够被迅速移交给另一个成员国接受审判或服刑。在此背景下,被要求引渡人员的同意起着核心作用,可以显著加快程序。
最高法院第六刑事庭在 2025 年第 19487 号判决中,由 G. D. A. 法官担任庭长,F. D. A. 法官担任报告员,审理了 D. P. 的案件,热那亚上诉法院曾下令将其引渡。然而,最高法院撤销了上诉法院的裁决并将其发回重审,强调了在获取同意过程中存在严重缺陷。该裁决的核心内容如下:
在欧洲逮捕令方面,向被要求引渡人员提供的关于逮捕令的性质(程序性或执行性)以及同意的后果和不可撤销性的信息存在缺陷,使得该同意不能被视为有效作出。
最高法院的这一声明至关重要。它澄清说,同意引渡,要想被视为有效作出,就不能仅仅是形式。它必须是知情和有意识选择的结果,确保个人能够充分理解其处境及其决定的影响。换句话说,仅仅问“你愿意被引渡吗?”是不够的;必须让该人员充分、全面地了解所有相关方面。
法院具体确定了三个必须提供无可挑剔信息的关键要素:
这些要求符合 2005 年第 69 号法律(特别是关于引渡程序和同意表达方式的第 10 条和第 14 条)以及保护公平审判权和人身自由的欧洲判例法所确立的原则。
最高法院的判决属于一个既定的判例趋势(如先前判决第 44056/2014 号和第 4864/2016 号所述),该趋势将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置于中心。缺乏充分的信息从根本上损害了同意的有效性,使其成为一个有缺陷的行为,因此,使整个引渡程序无效。对于法律从业者来说,这一裁决是一个警示,要求确保向被要求引渡人员提供的信息具有最大的透明度和完整性,以便其决定真正自由和知情。热那亚上诉法院裁决的撤销和发回重审表明,信息缺陷可能导致同意无效以及需要重新审查案件,从而延长了时间并对程序产生了重大影响。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19487 号判决代表了意大利关于欧洲逮捕令的判例的一个确定点。它有力地重申,尽管国际司法合作是必要的,但不能脱离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严格尊重,其中最重要的是充分知情同意的权利。对于公民和律师来说,这一裁决强调了获得合格和及时的法律咨询的重要性,以确保在如此敏感的背景下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基于对所有影响的清晰和完整的理解。本律师事务所随时准备就国际刑法和欧洲逮捕令提供专业援助和咨询,确保充分保护我们客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