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领域,“转述证词”(即对从他人处得知的事实的陈述)需要特别谨慎的评估。最高法院在 2025 年第 31241 号判决中,由 G. V. 主席和 A. S. 报告员审理,对这种证据的判断标准提供了关键的澄清。该判决涉及被告 S. D. G. 以及罗马自由法院的不予受理决定,强调了采取严格方法来保护权利和确保审判公正性的必要性。
“转述证词”是指证人在法庭上陈述他人告诉他的事情,而不是他直接感知到的事情。这种形式的证据本身就很微妙,在事实和法官之间引入了一个“过滤器”,增加了失真的风险。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特别是第 192 条和第 195 条,谨慎地规范了间接证词,承认其特殊性质。本判决在此背景下,为评估其提供了明确的原则。
关于间接证词,转述证人的陈述应被视为事实的证据或“间接”证据,并且在定罪判决中,必须经过深入的评估,包括对不仅是陈述者,而且是参考人(无论是他证实还是,更不用说,否认归属于他的陈述)的可靠性进行严格审查。
这是最高法院判决的核心。它规定,“转述证词”不是直接证据,而是“证据或间接证据”。这意味着它们不能单独构成定罪判决的基础,需要得到证实。法官必须进行“评估性深入”,将“严格的可靠性审查”不仅扩展到转述者(“转述证人”),还扩展到“参考人”(原始来源)。评估其可信度、动机和一致性至关重要。判决明确指出,无论原始来源是证实还是“更不用说”否认其陈述,这种双重审查都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防止评估中的疏忽。
第 31241/2025 号判决确立的“双重可靠性审查”原则是一项基本保证。仅有“转述证人”的可信度是不够的;必须将调查扩展到原始来源的可信度。这种多维度的方法旨在减少司法错误的风险,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和欧洲标准。为了进行有效评估,法官必须考虑:
间接证词的证据性质要求,如果没有重要的证实和积极的双重审查,它就不能构成定罪的充分证据。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31241 号判决通过澄清“转述证词”的评估标准,极大地加强了程序保障。最高法院重申了这种证据的证据性质以及对证人和来源进行双重可靠性审查的不可剥夺的必要性,从而为防止不确定性和潜在的歪曲设置了壁垒。这项判决不仅保护了被告的权利,还提高了刑事审判中事实调查的质量,确保每项定罪都基于坚实且经过严格审查的证据,完全符合正义和合法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