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SARS-CoV-2病毒相关的公共卫生紧急情况迫使意大利立法者采取了非同寻常的措施,这些措施常常限制个人自由,以保护公众健康。其中,对病毒检测呈阳性者实施隔离义务是遏制策略的支柱之一。时至今日,判例法仍在不断澄清这些规定的范围和后果。在此背景下,刑事最高法院2025年第31668号判决,对那些因COVID-19检测呈阳性出院后,未遵守立即返回住所义务的行为,提供了关键的解释。
在大流行最危急的时期,2020年3月25日第19号法令,经2020年5月22日第35号法律修订并生效,是管理紧急情况的主要法律工具。特别是第4条第6款,规定了违反遏制措施的处罚。正如判决本身所指出的,适用的处罚是1934年7月27日第1265号皇家法令(卫生法律统一文本)第260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了违反卫生命令的轻罪。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被告M. P.M. P. E.,他因SARS-CoV-2检测呈阳性出院并被当地卫生当局(市长)下令隔离后,未能立即返回住所。
最高法院在审理对卡尔塔尼塞塔上诉法院判决的上诉时,驳回了上诉,确认了轻罪的构成。判决的要旨清晰而明确:
根据2020年3月25日第192号法令第4条第6款,经2020年5月22日第35号法律修订并生效,并根据1934年7月27日第1265号皇家法令第260条进行处罚的轻罪,是指那些被当地卫生当局市长因SARS-CoV-2病毒检测呈阳性而实施隔离措施,并在医院出院后未能立即返回住所的行为。这是因为出行禁令是绝对的,不容许任何延误,并且即使佩戴了任何防护设备也无效。
这一裁决强调了隔离义务的极端严格性。这并非仅仅是一项建议,而是一项出行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