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暴力:最高法院(判决书第 30305/2025 号)与被告和受害人陈述的可信度

在性犯罪这一敏感而复杂的领域,评估受害人陈述和被告辩护意见的可信度是刑事诉讼中的关键环节之一。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最高法院第三庭于 2025 年 9 月 5 日作出第 30305 号判决,为法官如何处理此类评估提供了重要指导,排除了适用抽象的理性行为参数。这项裁决重申了进行情境化和对人类动态敏感分析的重要性。

判决书第 30305/2025 号:评估的基石

最高法院在审议的判决书(庭长 R. L.,报告员 A. A. M.)中,处理了与都灵上诉法院判决相关的上诉,并宣布上诉不可受理。最高法院阐述的法律原则对下级法院的运作具有指导意义,至关重要:

在性犯罪案件中,评估被告提出的辩护意见和受害人提出的指控意见的可信度的标准,不能是实际行为与抽象理性行为参数的符合程度。(在判决理由中,法院还指出,不能参考理性行为人,就被告而言,其行为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非法行为的风险;就受害人而言,其对侵犯行为的反应完全独立于侵犯行为造成的后果)。

这一判例打破了一种过于普遍地渗透到司法分析中的方法,导致了仓促或基于偏见的判断。事实上,法院强调,不能期望卷入性暴力等创伤性事件的人的反应,或被告的行为,符合理想的理性行为模式。这意味着,不能合法地期望受害者以“完美”的方式做出反应,也不能期望被告总是采取行动来最大限度地降低被发现的风险。

为什么“抽象的理性参数”不起作用

拒绝“抽象的理性参数”是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长期以来,判例法和法医心理学一直强调,对创伤性事件的反应是极其多样化的,而且往往是非线性的。例如,性暴力受害者可能不会尖叫,不会立即逃跑,不会立即报案,甚至可能表现出看似矛盾的行为。这些反应并非不可信的迹象,而是休克、恐惧、分离或其他心理防御机制的结果。同样,被告可能不是以“理性”的预谋来最小化痕迹,而是被冲动或异常状态所驱使。

最高法院提醒我们,评估过程必须是经验性的,并且要符合事实的现实,而不是理论模型。这一原则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192 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了法官自由心证的原则,但也要求对证据的评估是合乎逻辑的,并且基于具体证据,而不是基于纯粹的猜测或刻板印象。此外,该判决与规定性暴力罪的《刑法》第 609 条之二相关联,并加强了对受害人进行有效保护的必要性,使诉讼摆脱可能不公正地对其不利的解释模式。

那么,最高法院邀请我们克服的“抽象的理性参数”有哪些呢?

  • 期望受害者立即举报事件。
  • 认为“真正的”受害者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表现出明显的创伤或痛苦迹象。
  • 要求受害人在袭击前、袭击中或袭击后的行为与“完美”反应模式一致。
  • 假设被告如果无辜,就会采取不同的行动来证明自己与事件无关。

结论:走向更敏感、更情境化的司法

最高法院第 30305/2025 号判决书对所有法律从业者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警示。它呼吁我们在评估证据时采取更成熟、更自觉的方法,尤其是在性暴力等敏感案件中。这并不是要降低警惕性或不加批判地接受所有陈述,而是要完善分析工具,考虑到人类动态的复杂性以及个人在面对创伤时的反应。司法要公正,就必须能够在没有理想化滤镜或刻板印象的情况下解读现实,确保一个公平的判决,考虑到每个案件的情境和特殊性。这一原则对于确保被告和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都得到公正和尊重的对待至关重要。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