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益全球化的世界中,国际司法合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正确地实现司法公正,一个国家的当局常常需要向另一个国家的当局寻求协助。这通过所谓的“国际司法协助请求”来实现,这些请求允许在国家边界之外获取证据或执行司法行为。然而,这些请求的执行引发了关于一个国家在其领土上代表外国当局采取的行动所能行使的司法管辖权审查范围的敏感问题。最高法院在2025年7月9日第31117号判决中就这一关键问题作出了裁决,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重要的澄清。
国际司法协助请求,本质上是一个国家司法当局向另一个国家同等司法当局发出的正式司法协助请求。这些请求可能涉及,例如,讯问证人、获取文件或执行像扣押这样的预防性措施。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特别是第724条和第725条,规定了处理这些请求的方式。随着2017年10月3日第149号法令的修订,法律框架得到了重新定义,旨在提高合作的效率和清晰度。然而,正是为了平衡效率与权利保障和国家主权的需求,使得对执行行为进行审查的机制变得必不可少。这就是执行异议的作用所在,它是一种程序性工具,通过它可以提出与行为的合法性或正确执行相关的问题。
最高法院在2025年第31117号判决中处理的核心问题涉及这种审查的范围。特别是,辩论的焦点在于执行异议是否可以深入审查外国裁决的实质内容,还是应仅限于执行的程序性和形式性方面。由G. D. A.博士担任主席、B. P. R.博士担任报告员的最高法院给出了明确的答复,无条件撤销了佛罗伦萨法院预审法官越权的命令。以下是判决的要旨:
即使在第724条和第725条《刑事诉讼法》因2017年10月3日第149号法令而修订之后,也必须认为,在执行异议的形式下,对执行国际司法协助请求从国外收到的行为进行审查是允许的,但受到该程序性工具固有的转介限制,因此可以提出与司法协助请求的执行方式有关的申诉,或者与执行依据的存在、有效性和效力有关的问题,但不能涉及其本身的实质内容或已通过“执行裁决”解决的问题。(本案中,法院无条件撤销了预审法官的命令,该法官撤销了因圣马力诺共和国提出的司法协助请求而发出的保全性扣押令,因为它实质上重新评估了相关的前提条件)。
这一要旨至关重要,因为它确立了一个核心原则:通过执行异议进行的审查是允许的,但并非没有限制。法院明确指出,争议必须涉及明确定义的方面,并且不能转变为对外国裁决的重新评估。换句话说,意大利司法当局可以也必须核实司法协助请求执行的形式和实质上的合规性,但不能取代请求当局来评估请求本身的依据。这一原则维护了国家间的相互信任和司法合作的效率,避免了每个请求都变成对实质内容的全新审理。
因此,法院澄清,通过执行异议,可以提出与以下方面相关的申诉:
相反,不能提出涉及外国执行依据实质内容的问题,也不能提出已经成为裁决对象的那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