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跨国家庭法问题,特别是关于援助和抚养义务的问题,非常复杂。意大利最高法院在2025年第31757号判决中,对意大利刑事管辖权在这些情况下的限制提供了关键的澄清,使其成为该领域从业者不可或缺的参考。
违反家庭援助义务,根据《刑法》第570条进行处罚,旨在保护家庭中的弱势群体。然而,当有权获得给付的人稳定居住在国外时,就出现了意大利法官管辖权的问题。《刑法》第6条确立了属地管辖原则:如果行为、不作为或事件,即使仅部分发生在境内,则该犯罪行为发生在意大利。确定国际抚养不作为的犯罪发生地非常复杂。
2025年第31757号判决,由第六刑事庭(庭长 F. G. 博士,报告员 I. M. 博士)作出,驳回了对被告 S. P.M. L. N. 的上诉,确立了管辖权缺陷方面的明确原则。
关于违反家庭援助义务,如果受益人稳定居住在国外,并且没有在本国境内实施旨在逃避或预先设置履行障碍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足以构成《刑法》第6条规定的联系标准,则意大利法官缺乏管辖权。
总之,如果受益人稳定居住在国外,并且义务人没有在意大利境内采取积极行动来逃避或阻碍付款,法院就确立了意大利缺乏管辖权。仅仅未能汇款,而没有在意大利采取具体行动(例如,隐藏财产或伪造文件),并不能确立意大利的刑事管辖权。必须有一个有效的“联系标准”:被告在意大利的积极行为,构成我们国家的犯罪。
该裁决澄清,当受益人在国外时,单纯的不履行不足以确立意大利的刑事管辖权。义务人必须在本国境内采取具体的积极行为,例如:
如果没有这些“联系”行为,犯罪就不属于意大利法官的管辖范围。这一解释与先前的判例(例如2020年第8613号判决)一致,区分了纯粹的不作为与阻碍履行的积极行为。只有后者,如果发生在意大利,才能吸引管辖权。
2025年第31757号判决阐明了跨国抚养问题。它澄清说,仅仅义务人在意大利居住不足以确立刑事管辖权,而是要求在国家领土内采取旨在逃避或阻碍履行的积极行为。这一原则保护了辩护权和属地管辖的正确适用。对于受害者而言,在意大利没有此类行为的情况下,将需要向外国当局求助或启动国际合作机制(例如,欧盟理事会第4/2009号条例)。专业的法律咨询对于驾驭国际私法和刑法以及保护自身权利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