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我们法律体系中的绝对优先事项。在此背景下,最高法院的介入对于界定父母责任和法官的职责至关重要。2025 年 6 月 16 日第 16084 号裁定权威性地介入了这一领域,就如何查明父母的暴力或攻击性行为及其对子女福祉的影响提供了关键的澄清。这项裁决强调了深入而非肤浅调查的重要性,重申了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应始终指导司法判决,尤其是在出现潜在风险情况时。
在本案中,B. 和 C. 就涉及未成年人的裁定对簿公堂。梅西纳上诉法院在 2024 年 3 月 11 日的判决中,修改了父亲的探视权,规定其在“中立空间”外行使,同时确认了母亲的独占抚养权,但未能充分处理一些关键问题。最高法院在第 16084/2025 号裁定中,撤销了二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强调了调查中的严重缺陷。特别是,上诉法院未考虑未成年人遭受的目睹暴力事件,也未充分调查父亲在与儿子会面期间被指控的操纵企图。这一疏忽违反了规范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正如《民法典》第 337 条之三和第 337 条之四所规定的那样,这些条款将未成年人的利益置于所有评估的中心。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裁定中,法官不得忽视对父母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或攻击性行为的指控,而应查明其依据,以重建家庭关系的整体图景,并评估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和父母的适宜性。(在本案中,最高法院撤销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并发回重审,该判决修改了父亲的探视权,规定其在“中立空间”外行使,同时确认了一审关于母亲独占抚养权的决定,但未能考虑未成年人遭受的目睹暴力事件,也未能充分调查父亲在与儿子会面期间被指控的操纵企图是否属实)。
上述判决是最高法院裁决的核心,并阐明了其对未成年人权利的创新性和加强性。它确立了一项不可动摇的原则:法官不得忽视父母暴力或攻击性行为的指控。这并不意味着无条件接受所有指控,而是要求进行严格的调查。其目标是双重的:一方面,忠实地重建家庭动态;另一方面,评估父母的适宜性,最重要的是,确保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目睹暴力,即未成年人目睹父母之间的暴力行为,被认为是虐待的一种形式,会对心理和情感产生严重影响。同样,父母操纵企图会损害孩子与另一方父母的关系,并扭曲他们对现实的看法,需要仔细核实。在本案中,最高法院批评上诉法院未能进行这些调查,表明仅仅确认独占抚养权是不够的,如果不能解决与儿童安全和心理福祉相关的根本问题。
第 16084/2025 号裁定属于已确立的规范和判例框架,该框架将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置于中心。这一原则由《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 3 条确立,并经意大利批准,也在《民法典》第 337 条之三中得到体现。最高法院的裁决重申,面对暴力或攻击性行为的指控,法官必须启动所有可用的调查工具来核实其真实性。这不仅包括在适当且谨慎的情况下听取未成年人的陈述,还包括获取社会服务机构的报告、心理或儿童神经精神病学评估。未能进行这些调查可能会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在平静和安全的环境中成长的权利,免受有害行为的侵害。判例法一再重申,调查不能局限于形式评估,而必须深入研究家庭关系的复杂性,尤其是在存在未成年人困境或风险迹象的情况下。2013 年 6 月 27 日第 77 号法律,批准并执行了《关于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问题伊斯坦布尔公约》(国际条约 11/05/2011),要求各国采取措施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或目击者未成年人,从而加强了调查义务。
最高法院第 16084/2025 号裁定对所有法律从业者,特别是那些负责决定未成年人命运的法官来说,是一个清晰而明确的警示。该裁决有力地重申,对于可能对子女造成伤害的行为,绝不允许有任何肤浅的调查。在通常复杂和充满冲突的家庭环境中,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持续的努力和对所有困境或风险迹象的细致关注。只有通过全面和公正的调查,才能确保所作的决定真正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导向,确保他们拥有健康和受保护的成长环境。这是对每个人在保护最弱势群体方面的责任的呼吁,促进一种不仅公正,而且深刻人性化和保护性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