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的法律世界中,司法判决的准确性至关重要。然而,人为错误也可能出现在判决书的起草过程中。为此,存在着纠正实质性错误的程序,这是《民事诉讼法》第 287 条规定的机制。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6 月 27 日的第 17309 号裁定(涉及 2022 年 11 月 16 日的一项决定)中,最近重申并阐明了该工具的界限,强调它绝不能影响判决的概念内容。这是维护法律稳定性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87 条的程序,旨在纠正不影响判决概念内容的“形式缺陷”,例如明显的笔误或计算错误。然而,它不是一个重新审视判决实质或纠正所谓判断错误的工具。最高法院,由 F. T. 博士担任主席,R. A. 博士担任报告员和起草人,在 R. 与 F. 的案件中,强调了这一对法律确定性至关重要的区别。
从第 17309/2025 号裁定中提取的最高指示明确无误地阐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87 条进行的纠正程序,旨在消除文件起草中的错误,这些错误表现为书面表达与所隐含概念之间明显的脱节,因此,在构思与其书面物质表示之间的不匹配,但绝不能影响判决的概念内容。
这一规定至关重要:纠正旨在恢复法官思想与其书面表达之间的忠实性,而不是修改其内容。如果法官本意是“A”但因疏忽写成了“B”,则《民事诉讼法》第 287 条允许纠正。但如果法官明知故犯地决定了“B”,而一方不同意,则应通过普通上诉途径解决,而不是纠正。该裁决与之前的类似裁决(2003 年第 13006 号和 2020 年第 16877 号)一致,保护了判决的稳定性和法律确定性。
为避免不可受理的上诉,区分实质性错误和判断错误至关重要。实质性错误是形式上的不一致,是思想“书面表示”中的缺陷。它不改变判决的实质意义。
相反,判断错误涉及实质问题:法律适用错误、证据评估错误或法官形成心证错误。对于这些错误,唯一的补救措施是法律规定的上诉途径。
最高法院第 17309/2025 号裁定加强了我们法律体系的一个基石:判决的稳定性。纠正程序是一种精确机制,有助于纠正形式缺陷,而不会歪曲实质内容。保持这种清晰的区分对于法律确定性和对司法系统的信任至关重要,确保每项判决,尽管其物质缺陷可以修正,但其概念价值和约束力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