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楼门禁:简单多数还是多数决?最高法院2025年第16148号判决的立场

公寓楼共有部分的管理经常引起疑问,尤其是在涉及安全问题,如安装门禁系统时。关键问题是:这些工程是否需要多数决,通常用于“创新”工程,还是只需要简单多数?最高法院在2025年6月16日第16148号判决中提供了重要的澄清,划定了创新与使用规范之间的界限。

法律框架:创新与多数决

民法典区分了公寓楼内的工程。民法典第1120条将创新定义为改变共有部分实质或用途的工程,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第5款,需要多数决(占建筑价值的三分之二)。这项规定旨在保护公寓楼住户免受实质性变更的影响。然而,并非所有对共有部分的干预都属于这一严格类别。

最高法院的判决:关键区分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2025年第16148号判决,由M. F.女士主持,R. G.先生担任报告员,处理了安装门禁系统的案件。在D. (G. G.)与C. (E. C.)之间的诉讼中,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巩固了其立场。

关于公寓楼的共有部分,不属于创新工程,因此不需要占建筑价值三分之二的票数来批准,关于在公寓楼入口处安装门禁系统的会议决议,目的是规范行人及车辆通行,阻止陌生人随意进入,因为这涉及到共有部分的使用和规范,而不改变其功能或用途,也不剥夺或限制公寓楼住户的享用权。

这项裁决澄清说,出于安全目的安装门禁系统不属于创新。原因是此类工程:

  • 不改变入口区域的功能或用途。
  • 不剥夺或实质性限制公寓楼住户的享用权。

该干预旨在出于安全原因规范共有部分的使用,而不是改变其性质或阻止其使用。因此,简单多数(民法典第1136条第2款)就足够了,正如2013年第4340号判决等一致判决中所支持的那样。

安全与利益平衡

这一解释有助于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财产和居民的需求日益增长,最高法院的立场允许在不承担多数决程序负担的情况下实施这些干预措施。这样就实现了集体安全保护与维持个人享用权之间的平衡,前提是工程不造成实质性改变或过度限制。

结论与实用建议

2025年第16148号判决是公寓楼法律的重要参考。它重申,出于安全目的安装门禁系统属于共有部分使用规范的范畴,不需要多数决。这简化了旨在提高安全性的会议决策,前提是工程不改变功能或用途,也不限制公寓楼住户的享用权。对于管理者和公寓楼住户来说,评估工程的性质以确保正确适用法规并避免争议至关重要。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