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规约对于和谐共处至关重要,但当其影响到个人对专属产权的自由使用时,可能会引起困惑。最高法院在2025年6月24日第16894号裁定书中就这一平衡问题作出了裁决,提供了关键的澄清:对产权的限制必须明确无误。此裁决源于C. (V. M.) 与B. (A. Z.)之间的上诉,并撤销了罗马上诉法院的一项判决,要求深刻反思公寓规约的清晰度。这对业主和管理者有何实际影响?
规约中限制业主对其专属产权的权利的条款,如果是约定性的(通过一致协议确立),则构成真正的相互地役权。因此,每个不动产单元同时是受益地和负担地。由L. O.博士担任主席,R. G.博士担任报告人和撰写人的法院强调,与完全的财产权(民法典第832条)相比,这些限制具有例外性质。因此,它们不能被默示推断,而必须明确无误地表达,以确保对施加的限制有充分的认识。
第16894/2025号裁定书确立了一项保护公寓权利的基本原则,并阐述了以下判例:
公寓规约中包含的关于专属产权使用权限制的条款,构成相互地役权,必须清晰明确地阐述,因为必须从该规约中明确无误地推断出各方(在约定相互地役权成立方面必不可少的要素)意图通过对属于不同所有者的一个地块施加负担或限制来为另一个地块建立利益。
这一段明确了约定地役权的成立需要明确的意图。不允许有歧义:措辞必须精确且易于理解。民法典第1027条将地役权定义为“为另一地块的利益而施加在地块上的负担”。如果它是协议的产物,其存在和界限必须透明,以保护财产权(民法典第832条)。由于这种对财产权的任何偏离都是例外的,因此必须以最大的清晰度来定义。
这项裁决对公寓生活有直接影响:
2025年最高法院第16894号裁定书是公寓法律领域的一个关键参考点。最高法院重申了限制专属产权使用权的条款需要清晰和具体的必要性,从而加强了法律确定性原则,并保护了财产权的完整性。每位业主都必须充分理解施加的负担和限制。为了实现和谐且在法律上无可指摘的公寓管理,规约必须以最大的精确度起草,并且每项规定都必须以透明的方式传达。如需具体的法律分析或援助,始终建议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