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和最高法院上诉中文件提交的限制:第 15756/2025 号裁定

在意大利民事诉讼法的复杂格局中,上诉阶段是重新定义争议命运的关键时刻。然而,其规则,尤其是在新证据方面,经常成为司法解释和澄清的对象。最高法院第 15756 号裁定(2025 年 6 月 12 日),由 Dott. Iannello Emilio 担任报告人和起草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现的,它对新文件提交的限制以及在上诉中未能提出异议的后果提供了重要的澄清。

裁决背景:上诉中的文件提交

最高法院在 S. 对阵 M.(国家总律师事务所)的案件中处理的问题,涉及《民事诉讼法》第 345 条第 3 款的应用。该条款经 2012 年第 83 号法律(经 2012 年第 134 号法律修订)修订,确立了一项基本原则:在上诉审判中,不允许提交新证据,也不允许提交新文件,除非合议庭认为这些文件对判决至关重要,或者当事人证明由于非其原因而无法在初审中提出或提交这些证据。

这种严格性旨在确保诉讼的效率和正确性,避免上诉阶段变成对初审的全面重演,从而不必要地延长诉讼时间。但是,如果一份不可接受的文件被提交,并且没有对其不可接受性提出异议,会发生什么?

上诉中违反禁止提交新文件的规定,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审查,并且当事人可以在整个上诉审判期间提出异议,但如果在该阶段未被审查或提出异议,则不能将其作为向最高法院上诉的理由,因为考虑到其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和等级均可审查的规定缺失,因此,行使相关问题的权利被视为已消耗。

这一判例是第 15756/2025 号裁定的核心。简单来说,最高法院重申,上诉中禁止新证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则,法院可以自行审查(依职权审查)。同时,相关当事人有权也有义务通过提出异议来主张这一违规行为,并且可以在第二审判的整个过程中这样做。然而,如果法院既没有依职权审查违规行为,当事人在上诉期间也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在随后的最高法院上诉中就不能再提出该问题。法院解释说,行使提出该问题的权利被视为“已消耗”,即已用尽,因为法律并未规定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提出,而只能在上诉中提出。

第 15756/2025 号裁定的实际影响

最高法院的裁决撤销了拉奎拉上诉法院 2020 年 12 月 21 日的判决并将其发回重审,强调了诉讼勤勉的至关重要性。对于律师来说,这意味着:

  • **仔细审查:** 必须极其仔细地审查对方在上诉中提交的所有文件,以核实其可接受性。
  • **及时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提交了新的、不可接受的文件,必须及时提出不可接受的异议。否则,将永远失去在合法性审查阶段质疑此类提交的可能性。
  • **了解判例:** 始终及时了解最高法院的裁决,例如第 15756/2025 号裁定,这些裁定界定了可审查性和异议的界限。

这一判决与之前处理类似问题的判例(如 2024 年第 16289 号和 2023 年第 5815 号)一致,巩固了旨在让当事方及其辩护人在上诉阶段承担责任的立场,以确保诉讼更加高效并遵守程序规定。

结论:诉讼勤勉是关键

最高法院的第 15756/2025 号裁定对所有法律从业者发出了明确的警告。在上诉中提交新文件的可能性受到严格限制,如果不对这些限制的违反及时提出异议,则无法在最高法院挽回。这一原则加强了上诉阶段并非无限的“第二次机会”来提交证据的观点,而是对初审判决进行审查的时刻,并受到明确规则的限制。诉讼勤勉、对细节的关注以及及时提出异议,再次被证明是有效保护诉讼权利不可或缺的要素。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