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住房合同一直是争论和争议的温床,因为它对房东和租户都至关重要。相关法律,特别是 1998 年第 431 号法律,旨在平衡双方的需求,但其规定的实际应用常常会产生不确定性。在这种背景下,最高法院的干预对于提供清晰度和指导至关重要。第 15891/2025 号裁定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它对书面但未注册的租赁住房合同提供了决定性的解释。
1998 年 12 月 9 日第 431 号法律是意大利租赁住房法规的基石。它引入了两种主要的合同模式:自由租金合同(第 2 条第 1 款)和协商租金合同(第 2 条第 3 款),后者由房东和租户行业协会之间的地区协议定义。这项法律的一个关键方面是租赁合同的注册义务,如果未能履行这一手续,可能会对合同的有效性和效力产生重大影响。多年来,立法者多次干预,以打击“黑市”或不合规租赁的现象,并引入旨在保护关系中弱势一方(通常是租户)的机制。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最近发布的第 15891/2025 号裁定,由 R. G. A. Frasca 主席和 M. Rossetti 报告员作出,处理了 S. (C. L.) 对 N. (N. F.) 提起的上诉,撤销了都灵上诉法院 2021 年 3 月 3 日的先前判决并将其发回重审。案件的核心问题是所谓的“租金合理性调整”,适用于书面但未注册的租赁住房合同。
自由租金的租赁住房合同,未注册但以书面形式订立且非虚假,受 1998 年第 431 号法律第 13 条第 6 款第三和第四段规定的“租金合理性调整”约束,即使该合同是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前订立的,但仅从该日期起生效;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在确定应付租金时,不得超过行业协会根据同一法律第 2 条第 3 款商定的金额,唯一例外是当自由商定的租金低于后者时,这适用于自由租金合同和协商租金合同,因为第 13 条第 6 款的第四段在确定法官的重新确定权时,仅限于参考第 2 条,而不区分款项,因此涵盖了第 1 款(自由租金合同)和第 3 款(协商租金合同)。
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至关重要。它规定,即使是自由租金的租赁住房合同,如果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未注册且非虚假,仍受租金“合理性调整”机制的约束。这意味着租金可以由法院重新确定。一个关键点是该规定也适用于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前订立的合同,但仅从该日期起生效。此外,判决为法官设定了一个重要的限制:在重新确定租金时,不得超过行业协会根据 1998 年第 431 号法律第 2 条第 3 款商定的金额。唯一例外是当自由商定的租金已经低于该门槛时。此规则适用于自由租金合同和协商租金合同,强调了地区协议所设参数的中心地位。
最高法院的裁定对房东和租户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提供更大清晰度的同时,也明确了具体的责任和保护措施。
最高法院第 15891/2025 号裁定是租赁住房司法解释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巩固了对书面但未注册合同租金进行“合理性调整”的原则,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先前的情况,并为不履行形式义务时的合同自主权设定了明确的限制。该判决重申了立法者和司法机关的意愿,即确保更大的透明度和保护,特别是对租户而言,从而抑制规避行为并促进租赁关系的合规性。对于房东和租户而言,充分理解这些动态对于更好地管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至关重要,因此,获得法律专业人士的支持通常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