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庞大而复杂的承包合同世界中,工程监理的职位至关重要。他是工程正确执行的保证人,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桥梁,他的专业性对于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但是,他的责任范围和界限是什么?意大利最高法院最近的第 16987 号裁决(2025 年 6 月 24 日)对此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澄清,重申了既定原则,并为建筑过程中的所有参与者提供了宝贵的指导。
根据《民法典》第 2230 条的规定,工程监理提供的是一种专业服务,其性质是一种手段义务而非结果义务。这意味着专业人士承诺尽最大努力和技能来实现期望的目标,但不能保证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取得最终结果。然而,正如判例法所强调的,这种区别并不能免除工程监理的重大责任。事实上,他的活动需要运用“特殊的专业技能”,并且需要比“普通勤勉概念”更高的勤勉程度,必须根据任务的复杂性“以实际情况下的勤勉程度”进行评估。
导致第 16987/2025 号裁决的案件,源于 L. P. 对 F. T. 的上诉,并由第三民事庭在 F. M. C. 博士的报告下作出裁决,最高法院驳回了对罗马上诉法院 2022 年 5 月 26 日先前判决的上诉。该裁决的核心在于重申工程监理的明确职责。以下引用的判决理由具有启发性:
在承包工程的缺陷或不符所导致的责任方面,工程监理虽然提供的是一种手段义务而非结果义务的专业服务,但其活动涉及运用特殊的专业技能,并且必须运用其智力和操作资源,以确保在正在进行的工程方面,实现业主-委托人期望取得的结果。因此,对其行为的评估不应参照普通勤勉概念,而应参照实际情况下的勤勉程度:因此,工程监理的义务包括核实工程的逐步实施是否符合项目,以及工程的执行方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或技术规则,以及采取所有必要的技术措施以确保工程的实现没有结构缺陷。因此,对于疏于监督、未能提供适当指示以及未能检查承包商是否遵守指示,或者未能向业主报告的专业人士,不能免除其责任。
这一判决理由明确了一个基本原则:工程监理的职责不仅在于核实工程是否按照项目和技术规范进行,还在于确保采取所有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预防结构缺陷。如果他疏于监督、未能提供适当的指示、未能核实承包商的执行情况,或者最终未能向业主报告任何问题,那么他的责任就会显现出来。因此,这种监督义务是他专业活动的一个基石,也是保护业主的关键要素,这符合将承包合同定义为第 1655 条《民法典》的规定。
最高法院的裁决为承包合同的双方提供了重要的实际见解:
最高法院的裁决是对工程监理角色严肃性和复杂性的重要提醒。他的职位不仅仅是官僚性的,而是保护工程质量和业主利益的堡垒。为了避免争议并确保工程按规定质量完成,工程监理必须以最大的勤勉程度开展工作,并充分认识到其职责,正如第 16987/2025 号裁决所明确规定的那样。如有疑问或为正确管理合同动态,始终建议咨询在承包合同法方面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