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争原则与证据评估:2025年最高法院第17261号裁定

在民事诉讼法中,不争原则对于确定争议事实至关重要。然而,其适用性很复杂,尤其是在区分已陈述的事实和书面证据时。2025年6月26日,由L. Rubino女士担任主席、P.A.P. Condello女士担任报告员的最高法院第17261号裁定,提供了关键的澄清。这项裁决是在一起损害赔偿纠纷中作出的,必将影响司法实践和辩护策略。

不争原则:基础与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必须对对方的事实进行具体争辩,否则未争辩的事实即为无争议事实。这一机制简化了诉讼程序,将证据调查集中在实际存在争议的点上。最高法院在第17261/2025号裁定中,明确了该原则的界限,特别是在区分“事实”和“证据”时。

已陈述的事实与已采纳的证据:判决的关键

本案涉及商业场所的损害赔偿。原告M.声称,尽管C.业主委员会未提出具体异议,但上诉法院未能认定支持专家鉴定的事实已得到证明。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重申了一项基本原则:

不争原则适用于事实,而非提交的文件。未争辩的后果仅限于陈述性主张,而不适用于已采纳的证据,这些证据的评估是在争议事实确定之后,并由事实审法官负责。

这一判例至关重要。不争适用于已陈述的事实,使其成为无争议事实。但是,未对文件专家报告提出异议,并不意味着其内容或结论自动被接受。证据的证明力评估始终由事实审法官负责,由其判断其可靠性和相关性,即使没有具体异议。不争涉及“陈述性主张”,而非“已采纳的证据”。

对民事诉讼的实际影响

最高法院的裁决具有重要的实际影响:

  • 未争辩的事实即为无争议事实,无需举证。
  • 提交文件或专家报告,即使未被具体争辩,也始终需要法院对其证明力进行评估。
  • 各方必须勤勉地争辩对方的事实,并支持己方证据的有效性和相关性,因为法官保留了自由裁量权。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确认,尽管缺乏具体的异议,上诉法院已正确评估了专家报告。证明责任(《民法典》第2697条)仍由主张事实并意图证明事实的一方承担,对方的被动不应取代此责任。

结论:法律的确定性与严谨性

2025年最高法院第17261号裁定是不争原则和证据评估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通过区分陈述性主张和证据手段,它加强了法官在查明程序真相中的作用。对各方而言,这要求在阐述辩护和提供证据时更加谨慎,不能仅依靠对方的被动来接受文件或专家报告。这项裁决确保了民事诉讼的更大确定性和严谨性。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