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实体诉讼代表权:最高法院与举证责任(第 15914/2025 号裁定)

在充满活力的法律世界中,程序规则的清晰性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至关重要。一个经常引起疑问的问题涉及法人实体的诉讼代表权:谁有权代表实体行事,最重要的是,谁必须证明这种权力?就此问题,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6 月 14 日第 15914 号裁定中提供了具有重要意义的澄清,旨在简化程序并保护公共信任。

问题的核心:谁代表实体提起诉讼?

法人实体,无论是公司、协会还是基金会,都不能亲自行动,而必须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行事。实体提起诉讼的能力受《民事诉讼法》第 75 条的管辖,该条规定法人实体通过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代表提起诉讼。当实体不是通过其“默认”的法定代表人(例如,首席执行官)而是通过已授予律师授权的另一自然人提起诉讼时,情况会变得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会产生一个问题:此人是否必须证明其拥有必要的权力?正是这一点,最高法院在明确界定的情况下,推翻了举证责任。

第 15914/2025 号裁定:一项重要澄清

本裁定由 T 庭作出,庭长为 L. P.,报告员为 A. L.,处理了 M. G. H. 对 V. C. 提起的上诉,驳回了那不勒斯地区税务委员会的裁决。最高法院确立了一项基本原则,旨在指导司法实践。让我们详细看看该原则:

在法人实体诉讼代表权方面,如果实体是通过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提起诉讼的,那么授予律师授权的自然人无需证明其代表权,前提是该代表权源自成立文件或章程。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可以通过查阅需依法公示的文件来核实其存在,因此,证明其不存在的责任应由第三方承担。

这一原则既具有颠覆性,又符合逻辑。法院援引了《民法典》第 2328 条和第 2384 条(涉及成立文件和股份公司董事的权力,但原则上可扩展适用)等法律参考,强调了法律公示的重要性。如果代表权源自需依法公示的文件,如成立文件或章程(例如,可在工商登记处查阅),那么采取行动的人无需证明其拥有这些权力。相反,证明这些权力不存在或已被超越的责任应由对方,即第三方承担。这转移了举证负担,减轻了实体及其代表的处境。

裁决要点:

  • **举证责任倒置:** 如果代表权是公开的,则代表实体采取行动的人无需证明其权力。
  • **法律公示的相关性:** 成立文件和章程,如果已备案且可查阅,则足以使代表权对第三方产生效力。
  • **保护知情第三方:** 第三方有机会核实权力的存在,因此证明其不存在的责任落在他们身上。
  • **程序效率:** 避免了因要求提供已公开可查阅的证据而产生的无谓争议和延误。

实际影响和法律依据

这项裁决属于明确的法律框架,其中包括《民法典》关于举证责任的第 2697 条。最高法院在此适用一项一般性原则:声称某事实(在此情况下为代表权不存在)的人必须证明该事实,特别是当对方依赖于(代表权存在)已公开的事实时。对于法人实体而言,这意味着在处理法律案件时更加灵活,减少了每次都提交已公开文件的必要性。然而,对于第三方而言,该判决提醒他们应尽职尽责地核实代表实体行事的人的权力,查阅官方来源。

结论:法律确定性和公共信任的保护

最高法院第 15914/2025 号裁定是司法如何澄清和简化民事诉讼法复杂方面的鲜明例证。通过使法人实体的代表权识别和核实更加容易,法院不仅促进了诉讼效率的提高,而且还加强了法律确定性和公共信任保护的原则。这一导向确保了诉讼各方能够基于可获得的信息和公平合乎逻辑的举证责任分配,以更大的意识进行操作。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