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天堂国家成本可抵扣性:2025年第17455号判决

最高法院在2025年6月29日第17455号判决(审判长L. Napolitano,报告员D. Chieca)中,就与避税天堂国家居民进行的交易成本的可抵扣性问题提供了重要澄清。该判决涉及国家总律师事务所(A.)与纳税人(E.)之间的争议,对于跨国企业至关重要,它界定了如何推翻法定不可抵扣的推定,并提供了操作性指导。

法律背景:TUIR第110条第11款

根据当时有效的d.P.R. n. 917/1986(TUIR)第110条第11款的规定,与避税天堂国家居民进行的交易成本被推定为不可抵扣。该规定旨在打击税收规避。然而,法律允许通过证明交易的真实经济性质来推翻这一推定。最高法院正是针对这一点进行了干预,提出了更严格的证据要求。

判决要旨及可抵扣性标准

最高法院在第17455/2025号判决中,阐明了纳税人可以用来推翻该推定(presunzione)的两种替代途径。判决要旨如下:

在与避税天堂国家居民进行的交易方面,根据当时有效的d.P.R. n. 917/1986第110条第11款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来推翻成本的法定不可抵扣推定:证明与其进行交易的外国公司实际从事商业活动,或者证明商业交易背后存在真实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不应仅仅体现在商品供应价格的便利性上,而应是由于特定因素(例如与当地生产相关的因素)而在此特定国家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完成交易)的特定利益,这些因素必须由纳税人明确说明并证明。

这一段至关重要。最高法院要求提供具体且有据可查的证据,并提供了两条替代路径:

  • 外国公司的实际商业活动:证明在避税天堂国家中的交易对方并非仅仅是一个空壳公司,而是实际从事经济活动,拥有自己的运营结构和资源。
  • 交易中真实的经济利益:证明该交易并非仅仅出于价格便利性,而是出于特定且有理由的利益,这些利益与该国家或市场相关的特殊因素(例如当地生产、独特技术获取、战略定位)有关。这些因素必须由纳税人明确说明并证明。

举证责任很高,完全由纳税人承担,纳税人必须超越仅仅声称经济便利性。

结论:透明度和文件记录至关重要

第17455/2025号判决加强了国际交易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于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在与避税天堂国家中的主体进行交易的规划和文件记录方面,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方法。必须建立坚实的证据基础,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经济目的。透明度和准确的文件记录,并辅以专业咨询,是在复杂国际税收环境中安全合规运营的必备工具。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