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大利民事诉讼法的复杂格局中,管辖权问题至关重要,它界定了法官合法裁决争议的界限。然而,在保全程序方面,这些措施的临时性和工具性本质引发了关于某些诉讼工具可否受理的特定问题。最高法院通过 2025 年 4 月 17 日第 10151 号令对此问题进行了澄清,重申了管辖权规定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
导致最高法院介入的事件源于一项技术鉴定(ATP)程序,这是在提起实体审判之前固定事实情况的基本工具。在本案中,一位名叫 T.(S. G.)的建筑师提起了一项技术鉴定,以确定在委托将货车改装成露营车的工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差异和问题。对方是客户,即 C.(M. D.)。
在此程序中,特伦托法院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根据消费者管辖权原则驳回了地域管辖权异议。针对此判决,提起了管辖权规定上诉。正是这一点,最高法院在主席 M. B. 和报告员 R. C. 的主持下,介入以确定该诉讼工具的界限。
法院宣布上诉不可受理,并给出了清晰且有说服力的解释。判决的要旨,总结了所表达的法律原则,因其重要性而值得全文引用:
在保全程序方面,管辖权规定上诉不可受理,原因在于管辖权驳回裁定的法律性质——在此阶段,由于其临时性和无限可重复性而无法启动规定程序——以及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7 条进行的程序而作出的任何裁决,将缺乏确定性,考虑到其将纳入的保全程序的特殊法律制度。(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宣布对法院驳回地域管辖权异议的命令提起管辖权规定上诉不可受理,该命令是在技术鉴定程序中适用的消费者管辖权原则,该程序由一名建筑师提起,以确定在委托将货车改装成露营车的工程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差异和问题)。
这一段至关重要。最高法院强调了不可受理的两个主要原因。首先,在保全阶段就管辖权作出的裁定,其性质是临时的且可重复的。这意味着它们缺乏启动管辖权规定所必需的稳定性和确定性,而管辖权规定旨在最终解决管辖权问题。其次,最高法院就管辖权作出的裁决,如果是在保全程序结束后作出的,其本身也将缺乏确定性。这是因为保全程序是实体审判的“附带程序”,其裁决并不排除在普通审判阶段重新提出管辖权问题的可能性。《民事诉讼法》第 47 条规定了管辖权规定,它以具有稳定效力的裁决为前提,这与保全程序的临时性不兼容。《民事诉讼法》第 42 条引入了管辖权的一般规则,其在实体审判阶段得到了充分应用。
第 10151/2025 号令并非简单的程序技术问题;它对任何卷入保全程序的人都产生了重要的实际影响。它澄清了最终处理和解决管辖权问题的适当场所是实体审判,而不是保全阶段。这避免了不必要地拖延保全程序的风险,而保全程序根据其定义需要快速和有效。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10151 号令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参考点。它巩固了先前类似判决(如 2017 年第 1613 号)中已表达的原则,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更大的确定性。理解保全阶段与实体审判阶段的区别,以及在可用诉讼工具方面的相关影响,对于有效和战略性地管理争议至关重要。保全措施的临时性是它们的优势,但也是使用管辖权规定等需要裁决确定性的工具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