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司法合作对于打击跨国犯罪至关重要。欧洲调查令(OEI)是欧盟成员国之间获取证据的关键工具。其适用引发了复杂的国内管辖权问题。最高法院在2025年6月9日第21594号判决中提供了重要的澄清。
欧洲调查令已通过2017年6月21日第108号法令在意大利被采纳,是一项在其他成员国进行调查活动的司法命令。该法令规定了被动欧洲调查令的签发和执行。挑战在于确定意大利的管辖当局,特别是当侦查行为必须由法官直接执行时。
最高法院的判决,由主席B. M.和报告员A. F.作出,澄清了被动欧洲调查令的职能和地域管辖权,并界定了地区预审法官(GIP)的角色。该案涉及乌迪内法院地区预审法官的管辖权。
关于被动欧洲调查令,2017年6月21日第108号法令第4条规定,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属于要求执行活动所在地的地区法院的检察官办公室。因此,如果签发司法机关要求由法官执行侦查行为,则有管辖权作出裁决的是同一地区法院的预审法官。
这一判例至关重要。法院依据2017年第108号法令第4条,确定了被动欧洲调查令的执行地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管辖权。关键区别在于:如果请求机关要求由法官执行该行为,则管辖权转移到同一地区法院的地区预审法官。这确保了司法保障并防止延误。
最高法院的裁决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要点如下:
这项裁决属于已确立的判例框架。
最高法院2025年第21594号判决是欧洲调查令领域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明确地区预审法官在特定请求中的管辖权对于速度、有效性和尊重辩护权至关重要。该裁决加强了法律确定性,并优化了国家间的合作,使意大利的体系与现代和跨国刑事司法需求保持一致。对于国际刑法专业人士来说,这一点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