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的复杂领域中,指控与判决之间的关联原则是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利,确保法官的最终裁决仅基于已明确指控且被告人能够为其辩护的事实。但是,当这种关联性缺失时会发生什么?法院又该如何处理?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最近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判决,即 2025 年第 22597 号判决(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存档),对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程序性问题提供了关键的澄清,明确了上诉法院在被告人被无罪释放的情况下,其撤销判决的义务界限。
《刑事诉讼法》第 521 条和第 522 条所确立的指控与判决之间的关联原则是我国司法体系的基石之一。它规定,法官不得对与起诉令或直接传票中指控被告人的事实不同的事实作出定罪判决。这项保障措施保护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必须使其能够了解指控内容,以便充分进行辩护。违反此原则可能导致严重的程序瑕疵,甚至判决被撤销。
最高法院(庭长 V. D. N.,报告员 A. S.)审理的具体案件涉及被告人 P. M.,其对都灵上诉法院(2024 年 10 月 14 日)的判决提出的上诉被驳回。核心问题在于一个棘手的情况:最初的指控与庭审中出现的事实之间存在关联性缺失,初审法官未予发现,但在上诉审理中显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上诉法院选择直接宣告被告人因缺乏指控而无罪,而不是撤销初审判决并下令移送案卷。问题在于,这种做法是否正确,或者相反,二审法官是否有义务撤销前一判决。
在起诉令、起诉请求或传票中陈述的事实与庭审中出现的事实之间存在关联性缺失,初审法官未予发现或在上诉审理中出现,并不意味着上诉法院有义务撤销已直接宣告被告人因缺乏指控而无罪的判决,因为这种情况相当于对实体问题的无罪判决,具有不可撤销性,并且不会造成任何损害,因为它比采取因请求与判决不符而移送案卷的命令更有利。
最高法院在 2025 年第 22597 号判决中驳回了上诉,确立了一项基本原则:当上诉法院直接宣告被告人因缺乏指控而无罪时,没有撤销初审判决的义务。这一决定基于无可挑剔的逻辑:因缺乏指控而宣告无罪,实际上是对实体问题的无罪判决,具有不可撤销性。无论如何,这种结果比撤销判决和移送案卷更有利于被告人,因为后者将导致诉讼程序的延长和进一步的司法不确定性。因此,最高法院优先考虑了对被告人最有利的结果,避免了可能只会延迟案件最终结案的程序性形式主义。
最高法院的判决与旨在平衡公正审判的保障需求与效率和确定性需求的前期判例(例如,参见 2016 年第 43336 号和 2019 年第 36155 号判决)相一致。法院的这种处理方式强调,在某些情况下,对被告人的实质性保护优先于对虽然规定但对诉讼中较弱一方不利的程序的严格适用。这种解释带来了多项益处:
对关联性原则的这种解读表明,司法实践对被告人基本权利的实际应用具有敏感性,符合即使在欧洲层面也得到认可的公正审判原则。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22597 号判决是关于刑事诉讼中指控与判决关联性问题的重要澄清。它巩固了这样一种观点:当上诉法院因缺乏指控而直接宣告被告人无罪时,撤销初审判决并非强制性要求。这种解释不仅简化了司法程序,而且加强了对被告人的保护,确保其获得一个最终且有利的结果,而无需承担额外的诉讼负担。这是司法实践为确保更高的效率和实质正义而演变的一个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