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逮捕令(MAE)是欧盟司法合作的关键工具,但必须与基本权利的保护相平衡。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5 年 6 月 16 日第 24100 号判决介入了这种平衡,重申了保护被请求人健康的重要性,并为执行欧洲逮捕令设定了明确的界限。
该裁决源于 P. P.M. G. R. 的案件,他被签发了欧洲逮捕令。巴里上诉法院作为执行法官,必须评估严重的健康状况是否可以证明拒绝引渡是合理的。2005 年 4 月 22 日第 69 号法律,该法律执行了框架决定 2002/584/JHA,规定了拒绝的理由。判例法与意大利宪法第 32 条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 4 条一致,加强了对人权的保护,包括健康,作为司法合作的限制。
最高法院在第 24100/2025 号判决中提供了重要的澄清,确立了一项原则,即在存在实际健康风险的情况下,可以保护个人免于自动引渡。以下是完整的判决:
在欧洲逮捕令方面,上诉法院作为执行法官,可以在其作出引渡决定后,如果出现严重且有据可查的理由,认为引渡会将该被请求人置于预期寿命显着缩短或健康状况迅速且不可逆转地恶化的实际风险中,则可以通过可向最高法院上诉的命令(根据 2005 年 4 月 22 日第 69 号法律第 22 条)拒绝引渡。
这项裁决至关重要。这并非一般的身体不适,而是“实际的”、“严重的”和“有据可查的”风险,即引渡可能导致“预期寿命显着缩短”或健康状况“迅速且不可逆转地恶化”。执行法官必须通过医学和法律的严格审查来确定情况的严重性。根据第 69/2005 号法律第 22 条向最高法院上诉的可能性,突显了其敏感性以及司法审查的必要性。
该判决加强了上诉法院作为“执行法官”的作用,负责平衡司法合作与基本权利。这转化为:
这种方法与欧洲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一致,这些判例强调尊重基本权利,包括健康和禁止不人道待遇。
最高法院第 24100/2025 号判决是欧洲逮捕令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澄清了国际司法合作不能牺牲个人的尊严和健康。在存在对生命或人身安全造成实际和严重风险的情况下拒绝引渡的可能性,是基本权利的堡垒,证实了法律体系正在关注保护最宝贵的人类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