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声明:最高法院第 25390/2025 号判决加强了辩护保障

在意大利刑法复杂的格局中,辩护保障的保护是法治国家的基石。每个公民,无论其诉讼地位如何,都有权在调查和审判的每个阶段获得信息和协助。最高法院最近一项重要的裁决,即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布的第 25390 号判决,就未经适当保障而作出的声明的无效性提供了关键澄清,该裁决建立在此原则之上。

判决背景:辩护保障的保护

最高法院的决定属于一个明确的规范背景,该背景侧重于保护被调查者和被告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特别是第 63 条和第 64 条,概述了在出现有罪证据的情况下必须如何获取某人的陈述。第 63 条第 2 款确立了一项核心原则:那些本应从一开始就享有被调查者或被告的辩护保障但未被如此对待的人所作的陈述,是无效的。这种无效性并非仅仅是形式,而是一种绝对的诉讼制裁,旨在维护对抗原则的完整性和辩护权。由 C. F. 主持、T. G. 担任报告员的最高法院有力地重申了这一原则,撤销了的里雅斯特上诉法院 2024 年 9 月 26 日关于 J. H. 被告的判决,并将其发回重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3 条第 2 款规定的无效性,即使在调查阶段,那些在审查开始时或在审查过程中出现对其不利的证据后,在未中断审查的情况下,本应作为被调查者或与第 371 条第 2 款(b)项相关的犯罪或被连接的犯罪的被告被听取的人所作的陈述,也适用。 (涉及 1998 年 7 月 25 日第 286 号法令第 12 条第 3 款所指犯罪的案情,法院认为在简易审判中,外国公民因非法入境我国而被送往边境当局,因此已出现第 371 条第 2 款(b)项所指犯罪的证据,但未享有辩护保障的陈述是无效的。)

这一声明至关重要,因为它扩大了无效性的范围。这不仅仅是指某人从一开始就应该被视为被调查者的情况。法院明确指出,即使在审查过程中出现了有罪证据,并且审查没有立即中断以允许适用规定的保障措施,也适用相同的制裁。这意味着调查当局有义务持续监测被讯问者的地位,一旦出现可能将其与犯罪联系起来的证据,就必须中断审查,并按照对被调查者或被告进行讯问的标准程序进行,包括告知其不回答的权利以及律师在场。

实际影响和犯罪之间的“联系”

最高法院的裁决因多种实际原因而至关重要。首先,它强调了诉讼忠诚原则的重要性:调查必须在充分尊重个人基本权利的情况下进行。未经保障的陈述的无效性,事实上,是一种极端但必要的措施,以防止起诉基于从一开始就存在缺陷的证据。其次,判决侧重于《刑事诉讼法》第 371 条第 2 款(b)项所指的“相关或连接的犯罪”的概念。该条款定义了何时可以将多项犯罪视为连接的,例如,如果它们是为了执行或隐瞒另一项犯罪而犯下的,或者如果它们是由多人共同犯下的。将保障措施扩展到被调查者或被告的连接或相关犯罪,确保了不会有逃避辩护保护的漏洞。

对调查的影响是明确的:

  • 持续关注: 司法警察人员和检察官必须密切关注被讯问者的地位,评估是否出现了对其不利的证据。
  • 中断审查: 如果出现证据,必须立即中断审查。
  • 有保障的程序: 该主体必须在对被调查者适用的所有保障措施下被听取,包括指定辩护律师和告知其不回答的权利。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审查了与非法移民有关的具体案情,其中一些外国公民在最初被识别后,发现自己处于应该被视为犯有第 286/1998 号法令第 10-bis 条(非法入境和居留国家领土)罪的被调查者地位。他们未经适当保障而作出的陈述,在简易审判中被宣布无效,这表明了刑事诉讼法对这些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态度。

结论:公平司法的堡垒

最高法院第 25390/2025 号判决是保护公平司法和辩护权的重要堡垒。它有力地重申,诉讼保障并非仅仅是形式,而是确保刑事调查正确性和保护个人基本权利不可或缺的工具。该裁决敦促所有刑事诉讼参与者严格遵守规范陈述获取的规则,提醒所有违规行为,即使是看似微小的违规行为,也可能不可挽回地损害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对于一个旨在公正有效的司法系统而言,尊重这些保障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道德 imperative。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