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与刑事证据:最高法院重申科学规程的重要性(判决书第26031/2025号)

在现代刑法领域,DNA证据是最强大但也最微妙的调查工具之一。其极高的个体识别准确性使其在审判中常常起决定性作用。然而,其固有的强大性也要求严格遵守科学程序和规程,否则其可靠性本身就可能受到损害。最高法院在2025年7月15日发布的第26031号判决书中正是就这一关键点发表了意见,为基因调查的有效性和可采性提供了重要的澄清。

DNA证据的可靠性及其局限性

本案涉及对一起抢劫案现场发现的、用于制服受害者的扎带进行的基因调查,被告人为S. T.。提交给法官的核心问题是,鉴于涉嫌违反国际科学规程,此类分析的可采性和证据价值。DNA证据是现代调查的基石,但其有效性并非绝对;它与获取、保存和分析这些证据所遵循的程序的正确性密不可分。本判决提醒我们,即使是最先进的科学也必须服从法律规则,尤其是在涉及人身自由的情况下。

关于基因调查,在收集和保存待分析载体以及重复分析方面,若违反国际科学规程所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的DNA比较分析,将导致其得出的结果缺乏确定性,因此不能赋予其作为推断的价值,而只能作为一种纯粹的程序性数据,缺乏独立的证明能力,只能在可能证实其他证据要素的层面上进行评估。(本案涉及对抢劫案现场发现的、用于制服受害者的扎带进行的基因调查)。

第26031/2025号判决书的判决要旨极其清晰且具有颠覆性。最高法院,由A. P.担任庭长,A. M. D. S.担任报告员,明确指出,如果DNA分析不遵守关于“收集和保存待分析载体”以及“重复分析”的“国际科学规程”,那么其结果将失去“确定性”。这意味着此类证据不能再被视为独立的推断,而只能降级为“纯粹的程序性数据”,缺乏自身的“证明能力”。实际上,如果没有遵守这些保障措施,基因分析只能“证实”已获得的其它证据要素,而不能构成指控的唯一或主要依据。这一原则对于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和刑事程序的正当性至关重要,并提请注意《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该条规定法官在评估证据时必须说明所获得的结果和所采用的标准。

国际科学规程:保障的壁垒

那么,这些“国际科学规程”是什么,为什么它们如此重要?它们代表了科学界为确保基因分析的最大可靠性和可重复性而制定的一系列指南和技术标准。这些规程涵盖了调查的每个阶段,从犯罪现场的样本采集(收集),到防止其污染或降解的保存条件,再到分析方法以及为验证其准确性而重复进行检测的可能性。违反这些规程可能导致:

  • **样本污染:** 存在外源性DNA,可能导致结果失真。
  • **遗传物质降解:** 保存不当可能导致分析无法进行或不可靠。
  • **分析错误:** 非标准化程序可能导致错误的解释。
  • **无法验证:** 规程的缺失或违反可能阻止辩方重复分析并质疑其结果,从而侵犯了辩论权(关于不可重复的技术鉴定,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59条和第360条)。

最高法院撤销了罗马自由法庭的判决并将其发回重审,旨在强调科学证据的有效性不仅在于其性质,还在于其是否符合保证其客观性和可验证性的规则。一项不符合规定的DNA分析,实际上是一项“跛脚”的分析,缺乏支持定罪所需的稳固性。

判决的影响:确定性 vs. 纯粹的程序性数据

“推断价值”与“纯粹的程序性数据”之间的区别是本判决的核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款,推断只有在“严重、明确且一致”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如果DNA分析不遵守规程,它就会失去其“明确性”和“严重性”,降级为需要其他坚实且独立的证据来佐证的简单要素。它不再是起诉的“引擎”,而只能是证实由其他要素已经确定的路线的“乘客”。这一决定加强了对法律从业人员和法医技术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的必要性,以确保基因调查始终在充分尊重最佳科学实践和程序保障的前提下进行。只有这样,科学才能成为司法的真正盟友,而不损害我们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

结论

最高法院2025年第26031号判决书对所有从事刑事司法工作的人员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警示。它重申,科学证据,无论多么先进,都不能免于对其形成过程进行严格审查。遵守国际科学规程并非仅仅是技术细节,而是确保结果确定性和保护基本权利的一项基本保障。在一个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法律必须牢固坚持可靠性、透明度和辩论的原则,确保每一项证据不仅强大,而且在其来源和执行方面都无可挑剔。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