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存在许多复杂之处,尤其是在特别程序以及民事当事人和民事责任人的参与方面。在此问题上,最高法院在2025年第29227号判决中提供了关键的澄清,重申了关于在简易审判中某些请求不可受理的核心原则。
该判决源于一起性侵案件,其中一名教区神父被指控,而总教区则作为民事当事人提起诉讼。被告请求排除总教区,提出了程序兼容性问题。最高法院根据简易审判的内在逻辑,宣布该请求不可受理。
在刑事诉讼中,民事当事人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害并要求在刑事诉讼中直接赔偿其所受损失的受害者。而民事责任人则是第三人,尽管他们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但依法对被告造成的损害负有民事赔偿责任(例如,一个机构对其雇员的行为负责,如本案中的总教区)。他们的参与允许在同一刑事诉讼中确定赔偿问题。
简易审判(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438条及以下)是一种替代庭审的程序,其判决基于检察官卷宗中的文件。选择此程序通常是为了获得刑期减免,但会带来特定的程序后果。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87条第3款至关重要,该款规定,在启动简易审判时,民事责任人将被“依法”(ex iure)排除。这一规定是合乎逻辑的,因为简易审判不适合深入调查第三方的民事责任,而这需要具体的调查程序。
被告在简易审判中提出的排除可能被列为民事责任人的民事当事人的请求,因缺乏利益而不可受理,因为启动替代程序根据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87条第3款“依法”排除了民事责任人,从而消除了任何可能的程序立场不兼容。(本案涉及一名教区神父实施的性侵行为,其中被告请求排除已提起民事诉讼的总教区)。
最高法院在2025年第29227号判决中明确指出,被告要求排除民事责任人的请求因“缺乏利益”而不可受理。这意味着,如果法律(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87条第3款)已经规定在简易审判中自动“依法”排除民事责任人,那么被告就没有必要或法律利益提出此类请求。该请求变得多余且没有实际效用。法律本身解决了所有潜在的程序立场冲突。
在本案中,被告选择了简易审判。因此,总教区的地位,尽管已提起民事诉讼,作为潜在的民事责任人,已经被自动排除在该程序之外。因此,排除请求没有依据。
这项判决加强了刑事诉讼的清晰度和效率。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它意味着:
该判决遵循了既定的判例(如对2012年第5860号和2014年第44571号判决的引用),这些判例始终重视简易审判的特殊性及其对民事当事人和民事责任人参与的影响。最高法院通过这样做,巩固了刑事诉讼体系的一致性。
最高法院2025年第29227号判决是理解简易审判和民事责任人角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通过重申因缺乏利益而导致多余请求不可受理,最高法院不仅简化了程序,而且为律师和法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理解这些动态对于有效和正确地管理刑事诉讼至关重要,以保障正义和保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