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烟草配件:最高法院(判决书第 26415/2025 号)明确何时构成犯罪未遂或既遂

税收刑法是一个复杂且不断发展的领域,合法与非法、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之间的界限可能非常微妙且难以解释。在此背景下,最高法院的判决,即2025 年 5 月 20 日的第 26415 号判决(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存档),对逃避缴纳烟草配件消费税的犯罪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澄清。该判决由第三刑事庭作出,由 V. D. N. 担任庭长,S. C. 担任报告员,被告人为 M. S.,撤销了巴里自由法院 2025 年 1 月 23 日的判决并将其发回重审,为法律从业者和所有从事专营商品行业的人员提供了宝贵的解释性见解。

海关走私与消费税:法律背景

海关走私严重违反了税收和海关法规,对国家收入和公平竞争产生了重大影响。本判决特别关注逃避缴纳非烟草但对其消费至关重要的产品消费税的犯罪行为。我们特别指的是烟纸、不含烟草的卷烟纸和滤嘴,这些产品用于卷制细切烟丝卷烟。这些产品虽然看似边缘化,但需缴纳特定的消费税,逃避缴纳这些税款构成刑事违法行为。

参考法规为1995 年 10 月 16 日第 504 号法令第 62-quinquies 条(关于生产和消费税及其刑事和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统一文本)和2024 年 9 月 26 日第 141 号法令第 84 条的组合规定。这些规定概述了试图逃避缴纳此类税款的处罚框架,突显了立法者保护国库的意愿,即使对于比加工烟草更不显眼的产品类别也是如此。

最高法院的判决:何时犯罪完成或未遂

最高法院决定的核心在于明确区分犯罪既遂的时刻和犯罪仍处于未遂阶段的时刻。这是一个直接影响犯罪构成和相关刑事后果的关键区别。判决的判决书,我们在此完整引用,提供了宝贵的指导:

关于海关走私,根据 1995 年 10 月 16 日第 504 号法令第 62-quinquies 条和 2024 年 9 月 26 日第 141 号法令第 84 条的组合规定,逃避缴纳烟草配件消费税(如烟纸、不含烟草的卷烟纸和滤嘴,用于消费细切烟丝卷制卷烟)的犯罪行为,在将产品转让给专营商品零售商时未缴纳税款即告完成,如果在到期日之前,行为人已预先造成一种事实或法律状况,使得无法履行纳税义务,则构成犯罪未遂。

分析这一重要规定,我们可以提取两个不同的时刻:

  • 犯罪既遂(已完成犯罪):最高法院规定,在将产品(烟纸、滤嘴等)转让给专营商品零售商时未缴纳税款的时刻,该犯罪即告完成。这意味着税收义务在这些商品出售或转让给授权销售点时产生并必须履行。在此精确时刻未能履行此义务即构成犯罪既遂。
  • 未遂犯罪的构成:当行为人采取旨在使税款无法缴纳的行动时,即使在税款到期或期限届满之前,犯罪即构成未遂(根据《刑法典》第 56 条)。具体而言,判决明确指出,当行为人“预先造成一种事实或法律状况,使得无法在到期日履行纳税义务”时,即构成未遂。这暗示了一种前奏行为,一种旨在在实际付款发生之前逃避税收的预先组织。

这一区别至关重要,因为它不仅将注意力转移到实际逃税上,还转移到表明逃避纳税义务意图的准备行为上。最高法院与之前的判例(如 2025 年第 8886 号,Rv. 287524-01)一致,通过不仅惩罚已完成的逃税行为,还惩罚为实现逃税而进行的有组织的尝试,从而加强了对国家利益的保护。

实际影响和对国库的保护

这项判决的影响对所有行业参与者,从生产商到分销商和零售商都具有重要意义。关于犯罪完成时间和未遂构成时间的清晰性要求在履行税务义务方面更加注意和谨慎。在转让时未缴纳税款,即使是单笔交易,也可能立即构成已完成的犯罪,并带来所有严重的刑事后果。

该判决强调了严格的检查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公司必须制定有效的内部程序来确保正确适用和缴纳消费税。即使尚未导致未付款项,预先造成逃避税收的状况现在也被明确承认为犯罪未遂,从而扩大了刑事处罚的适用范围,并为调查机关提供了更有效的打击逃税的工具。

结论和法律咨询的重要性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26415 号判决是关于烟草配件海关走私的判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它为区分已完成犯罪和未遂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指南,基于税收义务的具体时刻和旨在逃税的预防性行为。这种清晰度对于确保法律确定性和加强打击逃税的斗争至关重要,以保护公共资源。

在一个如此详细的法律框架和日益谨慎的判例中,专业法律咨询的重要性变得至关重要。在税收刑法和海关法方面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可以指导企业和个人应对法律的复杂性,预防违法行为的风险,并确保完全遵守现行法律。依靠合格的法律支持是安心运营并遵守法规,避免处罚和法律问题的第一步。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