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 2025 年第 25151 号判决中,对上诉和解机制进行了关键的澄清。该机制对于刑事司法程序的效率至关重要,并由 Cartabia 改革(2022 年第 150 号法令)进行了创新。现在,该判决明确了法官在双方协议未获批准时,其自由裁量权的界限。这一决定直接影响辩护策略。
《刑事诉讼法》第 599-bis 条允许被告和检察官在上诉阶段就刑罚达成和解,这是 Cartabia 改革为加快审判进程而加强的工具。本案涉及被告 A. V.,关于在和解被驳回后需要将庭审延期的问题。由 E. D. S. 博士担任庭长、F. A. 博士担任报告员的法院裁定,没有此项义务。判决要旨明确指出:
关于上诉和解,法官在驳回协议时,无义务根据经 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 150 号法令第 34 条 f 款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 599-bis 条的规定,将已按程序进行的庭审延期,以便双方能够达成新的协议。(根据该原则,法院认为,在评估和解不可接受后,将非参与式庭审转变为参与式庭审,并邀请双方在缺乏新协议的情况下进行辩论的决定,没有受到批评。)
这项裁决澄清说,如果法官不接受提议,则没有义务给予延期。法院认为,将庭审从“非参与式庭审”转变为“参与式庭审”是合法的,并邀请双方就案情进行辩论。这要求辩护方从一开始就提出可靠且经过深思熟虑的提议,而不能指望通过拖延获得第二次谈判机会。
判决的理由基于程序经济原则和合理审判期限原则(《宪法》第 111 条,《欧洲人权公约》第 6 条)。该制度已经提供了充分的和解机会;法官不应弥补谈判的不足。该判决重申:
2025 年第 25151 号判决是法律从业者收到的一个明确信号。它要求在准备上诉和解提议时进行细致的准备和仔细的评估。如果和解失败,不能指望自动延期。这项裁决重申了程序工具的灵活性与对快速高效司法的不可或缺的需求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