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的刑事执行制度,特别是对多项已生效判决的管理,是复杂法律问题的温床。最高法院最近的第 27701 号 2025 年判决,介入了一个关键点:执行法官在累犯和“连续犯”方面的权力。这项裁决由 P. R. 博士担任主席,T. A. 博士担任报告员,被告 P. A. 和检察官 C. L. 博士参与其中,通过撤销梅西纳法院 GIP 的一项决定并将其发回重审,提供了关键的澄清。问题在于正确确定剩余刑期,同时考虑到已服刑期(“已服刑期”)和判决的不可撤销性。
当一个人因多项不可撤销判决而被定罪时,检察官会形成一份刑期“累积裁定”。“连续犯”(刑法第 81 条)的制度至关重要:如果多项犯罪是在同一犯罪意图的执行过程中犯下的,它们可以被视为一次违规,从而获得较轻的处罚。对刑期计算或已服刑期计算的争议会导致“执行事故”(刑事诉讼法第 666 条)。最高法院第 27701 号 2025 年判决侧重于法官在执行事故中的干预限制,特别是关于“解除已承认并适用的连续犯”的可能性,这些连续犯已在不可撤销的判决中得到体现。判决的不可侵犯性原则是讨论的核心。
在执行方面,如果针对检察官制定的合并刑期累积裁定提起了执行事故,并且需要核实已服刑期以最终确定剩余刑期及其开始日期,则法官不得解除在执行的不可撤销判决中确定的连续犯,将单独的刑期增加量加到已执行的最终刑期上,而必须遵守在已判决的裁定中已重新确定的总刑期,并在必要时形成一份更新和更正后的新累积裁定。
这项裁决至关重要。最高法院明确规定,执行法官即使在核实累积裁定的正确性以及已服刑期的计算时,也不能重新审视已在最终判决中确定的决定。如果一项判决已经承认并适用不同犯罪之间的连续犯,法官不得在执行事故中“拆解”该决定。其作用是确保刑期计算的正确执行,考虑到已服刑期和已确定的刑期,但不得改变先前审判阶段确定的处罚结构。
最高法院第 27701 号 2025 年判决加强了刑事执行中的法律确定性。以下是关键要点:
这项裁决重申,一旦在不可撤销的判决中承认了“连续犯”,就不得在执行阶段予以忽视。这是刑事制度连贯性和公平性的基本原则,保障了法律确定性和判决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