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正确进行由一系列旨在确保公正、权利保护和效率的程序规则保障。然而,当一项由司法机关作出的行为,因其严重偏离了规范性规定而被视为“异常”时,会发生什么?正是针对这一微妙问题,最高法院在其2025年7月24日公布的第27298号判决中作出了裁决,就一般性或不确定性指控的管理以及审判法官的作用提供了基本澄清。这项裁决对于律师、法律从业者以及任何希望更好地理解我们司法系统运作机制的人来说都具有特别的意义。
最高法院审查的案件的核心是关于指控的问题,即检察官对被告提出的指控。指控必须清晰、具体和完整,以便被告能够充分理解对其的指控,并因此能够有效行使其辩护权。《刑事诉讼法》在其多项规定中(例如第429条第2款、第552条第2款和第456条第1款,分别规定了启动审判令、直接传唤审判令以及即决审判请求)都对指控的确定性提出了具体要求。事实上,一般性或不确定的指控严重损害了被告进行充分辩护的可能性,从根本上动摇了正当审判的原则。
最高法院2025年第27298号判决聚焦于一个关键方面:审判法官面对一般性或不确定性指控时的行为。法院裁定:
审判法官在指控一般性或不确定性时,若未事先要求检察官补充或澄清指控,即直接将案件退回检察官,此行为因其可能导致诉讼程序不当倒退而属异常行为。(在理由说明中,法院明确指出,诉讼经济和合理审判期限的原则要求法官在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原因之前,不得宣布无效。)
这一判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异常行为”是指一项司法文件,尽管其形式上属于司法行为,但其非典型性或缺陷性足以中断诉讼程序的逻辑-法律顺序,导致其发生未经预见且非法的倒退。在此特定案例中,最高法院批评了法官的行为,该法官没有邀请检察官通过补充或澄清来纠正指控的缺陷,而是直接决定将案件退回。这种退回导致诉讼程序倒退到之前的阶段,造成明显的时间和资源浪费。
法院强调,诉讼经济原则和合理审判期限原则(后者也由意大利宪法第111条和《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规定)要求法官在尝试消除一项行为的原因之前,不得宣布该行为无效。换句话说,法官应充当司法的“促进者”,在可能的情况下努力纠正程序缺陷,而不是突然中断诉讼进程。
这项裁决具有重要的实际影响:
2025年第27298号判决属于旨在优化司法时效的判例系列,以减少倒退和不完全必要的无效情况。例如,可以想到许多重申避免过度形式主义、优先考虑实质和司法保护有效性的判决。
最高法院2025年第27298号判决代表了刑事诉讼法领域的一项重要澄清。最高法院重申了审判法官在指控模糊的情况下,在未首先给予检察官补充或澄清机会之前,不得将案件退回检察官的原则,从而加强了诉讼经济和合理审判期限的原则。这项决定不仅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和资源浪费,而且还通过清晰明确的指控,确保了被告的辩护权得到充分保护。在一个日益注重效率的司法体系中,此类判决对于促进既严格保障又流程顺畅的诉讼管理至关重要,这有利于所有参与者以及对司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