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性破产,作为公司刑事法律中一项严重且备受争议的罪行,始终将心理要素置于核心问题。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最近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作出(2025 年 7 月 4 日备案)的第 24692 号判决,对该要素进行了关键阐释,精确界定了董事的刑事责任范围。
第五刑事庭(V Sezione Penale),由 M. G. R. A. 博士担任庭长,M. E. M. 博士担任报告员,审理了被告人 B. P. 的案件,驳回了其针对米兰上诉法院(Corte d'Appello di Milano)2024 年 10 月 2 日判决的上诉,并就欺诈性破产中恶意交易的主观要素提供了重要指导。
欺诈性破产主要由《破产法》(R.D. n. 267/1942)第 216 条规定,而恶意交易则由该法第 223 条第 2 款第 2 项规定。该罪行惩罚的是企业家或董事为损害债权人而导致或加剧公司财务困境的行为。对于调查和审判机关而言,真正的挑战往往在于证明“故意”(dolo),即行为人的犯罪意图。
最高法院在本案判决中重申并加强了相关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阐明了构成恶意交易欺诈性破产心理要素所必需证明的方面。该判决得出的最高法条文具有启发性:
在恶意交易欺诈性破产案件中,为构成心理要素,行为人必须在明知并有意进行损害财产的复杂行为(包括其自然属性以及与职务相关的义务相悖之处)的情况下行事,并且必须能够实际预见到财务困境是该违背义务行为的结果,而无需预见或有意导致破产事件的发生。
这一段至关重要。最高法院区分了损害行为的意图与破产事件的意图。定罪无需证明董事有意导致破产或预见到破产是必然的。只要证明行为人实施了一项行为,完全明知并有意对公司造成财产损害,且该行为违背其职责,并且该财务困境是该行为的实际可预见后果,就足以定罪。
换言之,即使董事实施了损害性交易,但并非希望公司破产,如果他能够预见到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崩溃,那么他仍可能面临欺诈性破产的指控。因此,焦点从最终导致破产的意图转移到对其损害性行为后果的可预见性,这归结为对行为的普遍故意以及对潜在后果的特定认知。
这一司法解释对所有在公司担任管理和行政职务的人员具有重大影响。第 24692/2025 号判决强调了以最大程度的勤勉和透明度进行公司管理的重要性。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本判决与先前的判例(第 17690/2010 号和第 38728/2014 号判决)保持一致,加强了对债权人和经济体系的保护,并追究那些可能损害企业财务稳定性的董事的责任。
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24692 号判决对商业界发出了重要的警示。在恶意交易欺诈性破产案件中,心理要素的构成不要求证明直接导致破产的意图,而是侧重于对损害性行为的认知和意图,以及财务困境作为其后果的可预见性。这一区分至关重要,要求企业家和董事在管理公司事务时保持高度的警惕和勤勉。在这种情况下,预防性法律咨询成为应对破产法复杂性、规避刑事风险的不可或缺的工具,确保每一项决策不仅在经济上有利,而且在法律上无可挑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