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撤回控告:最高法院对“已完成存放”通知的限制(判决书第 24705/2025 号)

意大利司法系统不断面临在程序效率与基本权利保护之间取得平衡的挑战。最高法院最近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作出(2025 年 7 月 4 日存档)的第 24705 号判决,就默示撤回控告(remissione tacita di querela)问题提供了关键的澄清,特别是在通知控告人时采用“已完成存放”(compiuta giacenza)方式的情况下。这项推翻了因发回重审而由帝国法院(Tribunale di Imperia)作出的判决,强调了正确解释放弃刑事诉讼意愿的重要性,以保护法律的确定性和受害人的权利。

控告与撤回:一种意愿的行为

控告是受害者表达追究刑事责任意愿的基本行为。意大利刑法第 152 条还规定了撤回控告的可能性,从而终止犯罪。这种撤回可以是明确的,如果明确声明;也可以是默示的,如果从推断性事实中得出。传统上,被传唤作证并被告知缺席后果的控告人未出庭,可能被解释为一种默示撤回。然而,最高法院现在对这种解释设置了限制,重点关注通知的方式。

“已完成存放”通知:不总是等同于知情

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P. M. T. 对 B. C.)正是关于控告人在收到司法文件通知并以“已完成存放”方式完成通知后,未出庭参加审判的问题。这种方式是指收件人未被找到,文件被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发送通知。尽管形式上有效,最高法院已澄清,不能将其等同于实际知情。该判决由 G. R. A. Miccoli 博士主持,M. Cuoco 博士担任报告人,推翻了在这些情况下认定默示撤回的实体判决,确立了一项基本原则:

控告人被传唤作证并事先被告知其可能缺席的后果,但未出庭参加审判,不能被解释为放弃追究的意愿,如果通知程序是通过“已完成存放”完成的。(在理由中,法院明确指出,这种通知方式不能确定地推断出对文件的实际知情,反而表明未阅读该文件,并且不了解其可能缺席的后果)。

这项原则至关重要。法院强调,“已完成存放”尽管使通知在法律上有效,但并不能保证控告人实际阅读了该文件并理解了其缺席的后果。在缺乏这种知情的情况下推断出撤回控告的意愿,将是任意的,并且损害受害人的权利,这与关于默示撤回的《刑法典》第 153 条的精神相悖。Cartabia 改革(第 150/2022 号法令)进一步强调了知情和受害者保护的重要性,本判决完全符合这一方向。

实际影响和对控告人的保护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司法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

  • 加强保护: 确保撤回控告是出于有意识的选择,而不是由于未获知而产生的单纯不作为。
  • 更大的司法谨慎: 初审法官在将未出庭解释为默示撤回时,尤其是在采用“已完成存放”通知的情况下,必须更加谨慎,并要求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放弃追究的真实意愿。
  • 法律清晰度: 该判决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减少了解释上的不确定性,并有助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连贯性。

这意味着,如果控告人在收到“已完成存放”通知后未出庭,审判不会因默示撤回而自动终止。法官有责任查明是否存在其他因素可以推断出其放弃追究的真实意愿,从而确保对受害人的充分保护。

结论:实质公正的原则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24705 号判决是保护控告人意愿和刑事诉讼公平性的重要基石。最高法院承认通知的正式完成与实际知情之间的区别,重申默示撤回控告必须基于明确和有意识的意图。这项判决不仅加强了对受害者的保障,而且有助于更注重实质的刑法适用,避免单纯的程序性形式损害基本权利。对于所有希望确保其客户得到全面保护的法律从业者来说,这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参考。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