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虐待问题是我们法律体系中最痛苦和复杂的问题之一。当未成年人遭受此类行为的后果时,社会敏感性和有效保护的必要性变得至关重要。最高法院在2025年7月29日公布的最新判决第27802号中,对《刑法》第572条第二款关于在未成年人面前实施犯罪行为的加重情节的应用提供了重要澄清。这项裁决不仅更清晰地界定了这一关键事实的范围,而且还加强了保护儿童的原则。
《刑法》第572条惩罚任何虐待家庭成员、同居者、受其权威管辖或托付给其照顾的人。这是一种“惯常行为”犯罪,需要一系列侵犯性行为(身体、心理、道德),从而造成压迫的氛围。其目的是保护家庭成员的身心完整性。随着“红色法案”(第69/2019号法律)的引入,立法者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除其他外,引入了具体的加重情节。特别是,《刑法》第572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犯罪行为是在未成年人面前或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则加重处罚。最高法院正是针对这一加重情节进行了干预。
本案判决部分撤销了布雷西亚上诉法院在P. P. M. F. P.案件中的先前裁决,并宣布了一项原则,该原则在对加重情节的解释中设定了一个明确的界限。以下是完整的判决:
根据《刑法》第572条第二款,为构成在未成年人面前实施虐待的加重情节,仅凭未成年人目睹虐待行为的单一事件是不够的,而是必须根据其目睹事件的数量、性质和发生频率,推断出其身心正常发展受到损害的风险。
这项裁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最高法院澄清,未成年人仅仅“在场”目睹单一的虐待行为本身不足以触发加重情节。重要的是“受虐待的暴力”,被理解为一种行为模式,由于其重复性和强度,客观上足以危及儿童或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因此,这并非身体在场的自动后果,而是一个复杂的评估,必须考虑未成年人暴露于暴力环境的系统性和严重性。
最高法院通过这项判决,邀请法官仔细分析未成年人在场时虐待行为发生的背景和方式。孤立的事件是不够的,必须考虑:
必须综合评估这些因素,以推断未成年人“身心正常发展受到损害”的风险。这是一项需要敏感性以及可能需要专家协助的调查,以理解这些动态对儿童情感和认知福祉的实际影响。
最高法院27802/2025号判决代表了家庭虐待司法管辖权的一个重要步骤。法院重申,在未成年人在场的情况下,不应仅凭单一事件来评估,而应评估其产生对儿童身心发展构成具体和系统性风险的能力,从而提供了一个清晰且有保障的指导。这种方法不仅完善了法律的应用,而且增强了对受虐待暴力严重性的认识,并加强了意大利司法系统保护我们社会中最脆弱群体、确保他们拥有一个平静和安全成长环境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