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大利刑法中,修复司法的引入开辟了新的前景。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布的第 20308 号判决中,澄清了一个关键点:上诉传票中遗漏了告知被告可以获得修复司法程序的权利,并不导致该行为无效。第一刑事庭的裁决,由 F. C. 博士主持,T. G. 博士担任报告员,将此类遗漏定义为纯粹的信息违约,不影响程序的有效性。这一裁决对被告和法律专业人士具有重大意义。
修复司法由 Cartabia 改革(第 150/2022 号法令)引入,并由《刑事诉讼法》第 129-bis 条及以下条款规定,旨在实现受害者与犯罪者之间的和解。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有义务告知被告可以获得此类程序的权利,无论是在初步听证会(《刑事诉讼法》第 429 条)还是在上诉传票中(《刑事诉讼法》第 601 条)。最高法院已处理了此类通知遗漏的后果。
本案涉及被告 N. D. R.,其上诉被驳回,维持了佩鲁贾上诉法院的裁决。辩护方以上诉传票中未包含修复司法通知为由,主张传票无效。然而,最高法院通过以下判决要旨澄清了自己的立场:
关于上诉审判,如果传票中未包含告知被告可以获得修复司法程序的权利,则该传票不无效,因为这属于信息或披露义务的违约,对“vocatio in ius”(传唤)的有效性没有影响。
最高法院裁定,尽管通知遗漏属于违规行为,但它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178 条和第 179 条规定的,旨在保护辩护权和正确的“vocatio in ius”(传唤)等基本方面的无效情形。关于修复司法的通知义务仅具有披露性质,其不遵守不会损害该行为实现其基本目的的能力:告知被告诉讼的存在和听证会的日期。因此,这并非损害传票内在有效性的缺陷。
这项裁决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提供了程序上的确定性,避免了形式上的遗漏导致整个上诉程序无效;另一方面,它并未削弱修复司法的重要性。被告仍然有权获得信息并获得此类程序的帮助,而信息义务仍然由法官承担。传票中遗漏通知并不排除被告或其辩护人在诉讼程序的任何阶段要求启动修复司法程序的可能性。辩护方必须积极主动地确保被告充分了解法律提供的所有机会至关重要。
最高法院第 20308/2025 号判决代表了对修复司法改革解释的一个明确的立场。它在基本程序保障(其侵犯将导致无效)与信息义务(其不遵守不会损害传票的有效性)之间划定了明确的界限。这项裁决有助于使刑事诉讼更加稳定和可预测,同时仍然关注修复司法工具的重要性。对于被告和法律专业人士而言,这意味着对程序的更清晰的认识,以及在保护法律提供的权利和机会方面重新强调积极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