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的法律环境在不断发展,尤其是在涉及个人最亲密和最脆弱领域的犯罪方面。性暴力尤其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我们的法律体系会严厉追究,并规定了各种加重情节,旨在对利用特定弱点或信任情况的行为进行更严厉的制裁。在这种背景下,最高法院最近一项意义重大的判决,即 2025 年 5 月 12 日的第 17787 号判决,为性暴力案件中加重情节的应用提供了重要的澄清,重点关注情感关系与家庭虐待之间的微妙关系。
刑法典规定了一系列加重情节,可以增加性暴力罪的刑罚。其中,最高法院解释了其中两个:第 609-ter 条第一款第 5-quater 项的特殊加重情节,以及第 61 条第一款第 11 项的普通加重情节。尽管两者都旨在保护受害者在关系背景下,但它们的适用并不重叠,需要仔细分析。
第 17787/2025 号判决所处理的核心问题是这两种加重情节之间的关系。最高法院裁定,第 609-ter 条第一款第 5-quater 项的特殊加重情节与滥用家庭关系(第 61 条第一款第 11 项)的普通加重情节之间存在单向特殊性关系。但“单向特殊性”究竟意味着什么?
《刑法典》第 15 条规定的特殊性原则规定,当多项刑法规定涉及同一事项时,特殊规定优先于一般规定。在本案中,最高法院澄清说,第 609-ter 条第 5-quater 项的加重情节更具体,因为它涵盖了更详细的情感关系案例,包括先前存在或没有共同居住的情况。这意味着,如果一项行为符合更具体的规定,则只适用后者,从而避免对犯罪的同一方面进行双重加重处罚。
在性暴力方面,根据《刑法典》第 609-ter 条第一款第 5-quater 项的规定,针对与犯罪人有或曾经有情感关系的人(即使没有共同居住)实施犯罪行为的特殊加重情节,与《刑法典》第 61 条第一款第 11 项规定的滥用家庭关系的普通加重情节之间存在单向特殊性关系。后者在涉及上述罪行时,仅限于滥用当前共同居住或家庭关系的情况,而前者则适用于滥用基于先前共同居住和已不再存在的情感关系而产生的信任关系的情况。
这一判决至关重要。由 A. G. 主持、G. A. 担任报告员的最高法院划定了明确界限:第 61 条第 1 款第 11 项的加重情节仅适用于滥用当前共同居住或正在进行的家庭关系的情况。相反,第 609-ter 条第 1 款第 5-quater 项适用于滥用基于先前共同居住或已不再存在的情感关系而产生的信任关系的情况。换句话说,法律保护受害者,即使情感或家庭联系已经中断,承认过去的信任关系仍然可能被严重滥用。
最高法院所做的区分对于法律的适用和受害者的保护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允许: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17787 号判决代表了在界定性暴力犯罪加重情节范围方面向前迈出的一步。通过强调与情感关系(包括过去的情感关系)相关的加重情节相对于家庭关系(当前)滥用的加重情节的特殊性,法院加强了对受害者的保护,承认了关系背景下脆弱性的复杂性和持续性。这是对社会的警示,也是司法的一个参考点,重申了在滥用动态中考虑所有细微差别以及确保适当和相称的刑事回应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