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复杂的格局中,控告是启动许多程序的根本性行为。其正确的起草和提交经常成为辩论和司法解释的对象。一个特别微妙的方面涉及签名认证的必要性。最高法院在2025年第19028号判决中,就一个具体案例作出了裁决,提供了一种旨在平衡形式要求与行为实质的启示性解释。
控告是受害者对非依职权追究的犯罪表示希望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的意愿表达(意大利刑法典第336条)。它是一种非常个人化且不可撤销的行为(除非撤回),一旦提交,就会启动司法程序以保护个人法律利益。其重要性如此之大,以至于立法者规定了提交控告的具体方式,如意大利刑法典第337条所述,该条规定了其声明和形式。
传统上,最受争议的形式要求之一是签名的认证。此种认证旨在确保文件来自签名人本人及其完全的意愿。然而,当控告在签名未经认证但以某种方式证明其真实性的情况下提交时,会发生什么?
最高法院在2025年第19028号判决(由第五庭审理,庭长 M. G. R. A.,报告员 O. A.)中处理的问题正是这种情况。被告 B. G. 卷入了一项诉讼,其中 P. M. T. 提交了控告,但其签名未经认证。然而,该控告与同一受害人指定其信任的辩护律师的委托书同时提交,而该委托书上的律师签名已获正式认证。锡拉库萨法院在2024年10月30日显然对该控告的有效性表示怀疑,但最高法院撤销了该决定并进行了发回重审。
法院必须解决遵守控告形式要求与在其他同时发生的程序性文件已明确表达受害者意愿时,不使该意愿无效化的必要性之间的冲突。总结所表达原则的判决要旨如下:
如果控告的签名未经认证,但与同一受害人指定其信任的辩护律师的委托书同时提交,且该委托书上的签名已获律师认证,则该控告不因此无效。
这项裁决至关重要。最高法院遵循先前的判例(如2009年第9722号,Rv. 242977-01),重申了实质主义原则。控告签名认证本身并非目的,而是确保文件确实来自受害者并表达其意愿的一种手段。如果这种保证由另一份同时发生且同样确凿的文件提供,例如指定信任辩护律师的委托书并由律师认证签名,那么实质性要求就得到了满足。
这意味着,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控告的有效性将得到保证:
这样,受害者的身份及其控告的意愿就通过辩护律师的介入得到了证明,辩护律师承担了文件来源的全部责任,这符合意大利刑法典第96条和第101条关于辩护律师的指定和权力的规定。
这项决定具有显著的实际影响。对公民而言,这意味着控告上的纯粹形式缺陷,如果伴随通过其律师明确且可验证的意愿表达,将不会损害刑事诉讼。对法律从业者而言,它提供了如何处理类似情况的更多清晰度,避免了仅仅形式上的不完善可能损害获得司法救济的机会。司法判例越来越倾向于重视实质而非形式,特别是当当事人的意愿明确无误并由律师等专业人士保证时,他们承担着明确的道德和法律责任。
最高法院2025年第19028号判决是解释刑事诉讼程序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证实了一个司法系统的方向,该系统在坚持保障和合法性原则的同时,能够适应以确保权利的有效保护。控告的有效性,即使在缺少直接签名认证的情况下,如果得到已认证的辩护律师委托书的支持,就表明了司法判例如何在形式的严谨性与不阻碍行使基本权利(如诉诸法律途径的权利)的必要性之间寻求平衡。对于在控告的正确起草和提交方面有任何疑问,始终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