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 2024 年 12 月 3 日的第 10777 号判决(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布)中发布了一项关键裁决。该裁决驳回了卡利亚里监督法院的上诉,处理了对精神病患者假释期间强制实施药物治疗及其给药方式的合法性问题。这是一个平衡公共卫生、改造目的和基本权利的主题。
假释(意大利刑法第 228 条及以下)是一种非监禁式人身安全措施,适用于具有社会危险性但因精神疾病而不负刑事责任的个人(意大利刑法第 202 条)。其目的是预防新的犯罪并促进重新融入社会。监督法官监督各项规定,包括行为义务。该判决援引意大利刑法第 199 条和第 232 条,将这些规定扩展到医疗治疗。此案涉及被假释的 D. P.M. S. D'A. P.,卡利亚里监督法院不仅强制他接受治疗,还因其拒绝口服药物而强制他接受注射治疗。最高法院确认了该措施的合法性。在假释方面,监督法官不仅强制无理解和无意志能力的个人接受特定治疗,还规定其服药方式的措施是合法的。(案例涉及因被监管人拒绝口服药物治疗,故规定其接受注射治疗的措施)。
这一判例规定,监督法官的权力延伸到确定治疗的具体服药方式,而不仅仅是强制治疗。当治疗的有效性和社会危险性的管理取决于给药方式时,这一点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于无理解和无意志能力且拒绝口服药物的个人。法院承认,规定给药方式(例如注射)对于保障被监管者的健康和社会安全至关重要,可以防止病情恶化和社会危险性的重新出现。
该判决引发了关于健康权(宪法第 32 条)与人身自由(宪法第 13 条)之间平衡的问题。尽管宪法保护个人对医疗选择的自由,但判例法允许在安全措施和因精神疾病而确定的危险性情况下强制治疗。该判决与先前的判例一致,将规定给药方式视为对合法强制义务的具体化。
总之,第 10777/2025 号判决巩固了监督法官在管理精神病患者安全措施方面的关键作用。强制治疗和给药方式的权力是确保措施有效性的必要工具,平衡了治疗、重新融入社会和保护公众。它强调了采用多学科方法的重要性,整合医学科学和法律方面,以应对与心理健康相关的社会危险性,同时始终尊重宪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