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与公共会计:对最高法院第 10062/2025 号判决的分析

最高法院刑事第六庭在 2025 年 3 月 13 日发布的第 10062 号判决中,仅在民事效力上撤销了罗马上诉法院对某 ASL(地方卫生局)行政主管的定罪,并将案件发回原审法官,要求其核实该主管是否确实具有“支出负责人”的资格。该判决为反思贪污罪(刑法第 314 条)在日益复杂且涉及多个部门的现代公共支出程序中的适用范围提供了契机。

法律框架与案情

刑法第 314 条规定,公职人员或公共服务人员侵占因其职务而占有的他人金钱或其他动产的,应予处罚。在本案中,ASL 支付了私人公司的发票,但这些服务并未实际提供;付款是基于不可靠的审查文件进行的,但实际执行是由该机构的财务部门完成的。

判决强调了两个关键点:

  • 多名官员对公共资金的共同支配
  • 会计程序的复杂性,涉及多个部门(审查、支出指令、支付、财务)的参与。

最高法院确立的原则

在涉及多个部门参与最终支出行为的复杂会计程序中,对具有公共资金共同支配的公职人员,即使他们没有进行审查,也可能构成贪污罪,尽管那些未进行审查但因误信而支付款项的人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评注:法院重申,可处罚的门槛不应以占有的排他性来衡量,而应以对公共财产的实际或法律支配权为标准。换句话说,只要该官员能够影响资金的去向——即使是与他人共同拥有这种权力——如果他将其挪作他用,就构成贪污。然而,那些仅仅执行基于虚假前提的命令,且无过失被欺骗的人,则免于刑事责任(刑法第 48 条),尽管在民事诉讼中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机构和官员的实际影响

该判决为行政部门和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指导:

  • 权力映射:必须准确识别谁是“支出负责人”,谁拥有对公共资金的实际或潜在支配权。
  • 决策可追溯性:审查文件必须能够重建整个流程,以避免错误或伪造牵连无关官员。
  • 培训与合规:针对打击侵害公共部门犯罪的预防计划(231 模型)对于降低刑事和民事风险至关重要。
  • 独立的民事责任:撤销“仅在民事效力上”提醒我们,即使没有最终刑事定罪,国家财产损失也可能存在。

结论

最高法院援引了符合本案的先前判决(第 39039/2013 号和第 30637/2020 号判决),强调贪污罪基于两个要素:对财产的支配权和侵占的故意。在复杂的公共机构中,决策者、审查者和支付者之间的界限往往模糊不清:这扩大了潜在责任人的范围,但同时也允许排除那些善意行事但参与了支付机制的人。对于公共机构而言,其教训是明确的:加强内部控制不仅是良好的管理,更是防止刑事责任和国家财产损失的第一道防线。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