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判决第 15452/2025 号:涉及多名被告的程序的执行法官的管辖权

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在 2025 年 3 月 20 日(存档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的第 15452 号判决中,再次探讨了在二审判决涉及多名被告时,执行法官的管辖权问题,确立了一个对律师和法律从业者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原则。

判决的核心

本案源于一项涉及多名被告的诉讼。在上诉审理中,针对被告 L. L.,因其死亡宣布犯罪终止;而另一名共同被告的定罪则保持不变。后者提出了执行异议,声称上诉法院无管辖权,认为由于其案件未受任何变更,其案件应发回原审法院。最高法院驳回了该上诉。

在涉及多名被告的程序中,上诉法院在执行阶段的管辖权,基于执行的统一性原则,不仅适用于那些一审判决实质上被变更的被告,也适用于那些判决被维持的被告,即使实质性变更仅在于宣布因被告死亡而终止犯罪。

该判决重申了此前一致的判例(最高法院第 10415/2010 号、第 14686/2014 号、第 48933/2019 号),强调了两个基石:*执行的统一性*以及《刑事诉讼法》第 665 条第 2 款,该条款规定执行异议的自然审理地是作出裁定的法官。

法律和判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 665 条第 2 款:规定执行异议的管辖权属于作出判决的法官,除非该判决已被撤销。
  • 《刑事诉讼法》第 531 条:规定因被告死亡而终止犯罪的程序,尽管该裁定仅影响已故被告,但构成了对一审判决的变更。
  • 执行统一性原则:由判例确立的原则,旨在避免执行程序的分散,确保诉讼经济和判决的一致性。

最高法院援引了宪法法院(Corte costituzionale,判决 150/1987 号)和最高法院的各项判决,强调一名被告的死亡并不会打破将其他被告的案件联系在一起的纽带,因为判决的执行仍然是一个单一且不可分割的阶段。

对辩护的实际影响

该判决为刑事律师提供了宝贵的指导:

  • 避免了因管辖权异议而被驳回的风险,从而节省了时间和资源;
  • 明确了在执行阶段,即使被告的案件未被修改,负责的法院仍然是作出裁定的上诉法院;
  • 允许将所有执行方面的问题——暂停、合并、身份异议——集中在一个法官面前,从而简化了辩护策略。

对于检察官而言,该判决有助于统一管理执行令状,减少不同部门之间的文件流通,并控制管辖权冲突的风险。

结论

最高法院在第 15452/2025 号判决中,确认了一个稳固且一致的立场:当二审判决对一审判决进行了部分修改时,执行法官的管辖权仍然属于二审法院,并适用于所有被告。这一选择优先考虑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和法律的确定性,为从业者提供了一个几乎不可能被质疑的参考点。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