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措施与说理义务:最高法院第 13269/2024 号判决将社会危险性评估交由初审法官处理

意大利最高法院刑事庭于 2025 年 4 月 4 日存档、2024 年 7 月 1 日作出的第 13269 号判决,标志着对第 159/2011 号法令(以下简称“反黑手党法”)规定的个人和财产预防措施适用方面的一个重要进展。最高法院撤销了博洛尼亚上诉法院的裁定并将其发回重审,介入了维护公共安全需求与保障个人权利之间的微妙平衡,要求初审法官承担一项“更加严谨”的说理义务,尤其是在当事人从未被定罪且构成危险性的事实已以不起诉告终的情况下。让我们看看这项裁决为何值得关注。

裁决的核心

本案涉及 S. C.,尽管此前一项刑事诉讼以不起诉告终,但他仍受到预防措施的约束。最高法院提醒,反黑手党法第 1 条第 b 款和第 4 条允许将一个人归类为“社会危险分子”,即使他没有被定罪,但前提是法官必须对事实进行独立和完整的评估。

然而,法院强调,刑事诉讼的结果对当事人越有利(例如,免诉、不起诉、无罪释放),在解释以下内容时就必须越加谨慎:

  • 哪些事实要素仍然是危险性的迹象;
  • 为什么这些要素虽然不足以用于刑事诉讼,但在预防性证明标准(“限定概率”)下却足够;
  • 检察官或预审法官的结论为何不排除危险性的推断。

官方判决摘要评析

关于预防措施,对被监管人的主观危险性特征的认定,即使基于刑事诉讼程序中未以定罪判决结案的事实,也可以进行独立评估,但前提是,在这种情况下,对措施前提条件存在的认定必须越加严谨,以应对被监管人刑事诉讼结果越有利的情况。(根据该原则,法院撤销了一项关于个人和财产预防措施的裁定并将其发回重审,该裁定引用了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事实,而该程序对被监管人的处理是以不起诉决定结案的,因为它未能考虑到收集到的证据甚至不足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的原因)。

该摘要总结了法律原则:不起诉决定不会自动使事实失效,但需要对其进行更严格的审查。这是在无罪推定(《尼斯宪章》第 48 条,《欧洲人权公约》第 6 条)与以低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为基础的预防性职能之间取得平衡。信息很明确:如果没有详细的理由说明为什么在预防程序中,那些被认为不足以提起公诉的相同证据变得令人信服,那么该措施就应该被撤销。

法律和判例法依据

加强说理义务的依据是第 159/2011 号法令第 16 条和第 24 条,以及意大利宪法第 111 条和《刑事诉讼法》第 125 条。与第 24707/2018 号和第 15704/2023 号最高法院判决等先例一致,最高法院重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绝非任意:需要对危险性进行真正的“双重审查”,并考虑到:

  • 行为的严重性、时效性和具体性;
  • 所适用措施的相称性;
  • 证据来源的有效性(拦截、警方报告、证人证词)。

因此,发回博洛尼亚上诉法院将迫使该法院详细审查不起诉的理由:这对所有处理预防措施的法院来说都是一个警告,要求它们区分一般怀疑和限定性证据。

结论:对辩护和被调查者有何改变

第 13269/2024 号判决为预防措施的接收者提供了重要的程序性保护:仅仅提及“证据累积”或“刑事前科”已不再足够。必须精确说明,尽管有不起诉决定,但仍然存在当前和具体的危险性。对于辩护方而言,这为质疑说理缺陷打开了空间,并援引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规范进行严格解释的原则。

同时,该裁决并未削弱措施的职能:法官仍然可以评估未被定罪的事实,但前提是必须有强有力且透明的说理。这一立场可以使判决更具可预测性,并与宪法和欧洲标准保持一致,从而保障公共安全和基本权利的保护。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