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最近的第8894号裁定为评估民事责任保险合同中“索赔发生时”(claims made)条款的有效性提供了重要的反思视角。在该判决中,法院裁定此类条款虽然并非不公平条款,但在索赔时效可能对被保险人不利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不应受保护的问题。
本案涉及一家医院,该医院因一名儿童在住院期间遭受损害而被该儿童的父母起诉。医院在被判赔偿后,试图向保险公司 Generali Italia S.p.A. 寻求赔偿,但保险公司援引了“索赔发生时”条款,该条款要求在合同终止后十二个月内报告损失。
最高法院裁定,“索赔发生时”条款本身并非不公平条款,但当其导致双方之间存在重大失衡时,可能变得不应受保护。
正如法院的裁决所强调的,“索赔发生时”条款可能导致双方之间存在重大失衡。它要求被保险人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损失,而这个时限可能与第三方受害人索赔的及时性密切相关。这一点引发了对被保险人实际获得的保护的疑问,因为其行使保险给付的权利取决于外部且不可控的事件。
总之,意大利最高法院第8894号2020年判决强调了在保险领域对合同条款进行平衡评估的重要性。“索赔发生时”条款虽然本身并非不公平条款,但必须仔细审查,以避免给被保险人造成不利条件。相关方必须理解此类条款的法律和实际影响,以确保其权利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