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2024年4月24日发布的第11091号最新裁定,就法官在法院指定技术鉴定(consulenza tecnica d'ufficio)程序中的权力提供了重要的思考点。特别是,该裁定聚焦于鉴定人提出相互矛盾且无法调和的结论时的情况,并强调了法官在这些情况下必须做出的选择和承担的责任。
本案涉及S.(S. A.)与G.(M. V.)之间的争议,核心在于法官在法院指定技术鉴定人的结论中进行选择的权力。最高法院强调,如果提交了相互矛盾的鉴定意见,法官不能仅仅承认这种矛盾而将责任推给当事人。这种做法不仅不恰当,还可能损害技术鉴定的功能,将鉴定人变成一方当事人的技术代表,而不是中立的辅助人员。
“法院指定技术鉴定 - 同一鉴定人提出的相互矛盾且无法调和的结论 - 法官的选择 - 强制性 - 内容 - 仅承认差异和矛盾的可能性 - 排除。如果在审判过程中,法院指定了一名技术鉴定人,而该鉴定人提交了两份结论相互矛盾且无法调和的鉴定报告,法官可以选择采纳其中一项提出的结论,或者不予采纳,或者命令进行新的鉴定,但不能仅仅承认这种矛盾,将对其辅助人员工作中的缺陷和低效转嫁给当事人,从而将其视为非法院指定鉴定人而是当事人的技术代表。”
这一判决要旨清晰地表明,法官在决定采纳鉴定人结论时,扮演着积极且有义务的角色。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特别是第62、195、196和116条,证实了法院指定技术鉴定旨在澄清技术问题,而不能转变为当事人之间冲突的工具。因此,法官的选择至关重要,不可回避。
这些影响对于确保审判的公平性和保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至关重要。因此,最高法院不仅重申了技术鉴定的重要性,还确立了法官的责任原则,即法官必须始终积极参与决策过程。
总而言之,2024年第11091号裁定是民事诉讼中角色和责任清晰度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它不仅加强了法官在评估鉴定意见方面的权力,还强调了确保技术鉴定真正用于澄清争议问题,避免其成为当事人之间混淆或冲突工具的必要性。因此,律师和技术鉴定人必须意识到这些指导方针,以确保公正透明的审判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