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承认协会的责任:对 2024 年第 10490 号命令的评论

最高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发布的最新第 10490 号命令,处理了未承认协会法律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代表这些实体行事的人的责任。考虑到未承认协会的增加以及澄清其法律运营范围的必要性,这个问题尤为重要。

《民法典》第 38 条责任的前提条件

法院在其裁决中确认,《民法典》第 38 条第 2 款规定的责任与代表协会进行交易活动的实际执行密切相关。因此,仅仅拥有代表权并不足以承担责任:需要证明实际进行的活动。

代表协会行事者的责任 《民法典》第 38 条责任 - 前提条件 - 仅仅拥有协会代表权 - 充分性 - 排除 - 代表协会进行交易活动的实际执行 - 必要性 - 证明责任由原告承担 - 具体情况。 《民法典》第 38 条第 2 款规定的责任始终以代表未承认协会行事者为协会创建与第三方之间的义务关系而进行的交易活动为前提,其结果是该责任与仅仅拥有协会代表权无关,而是与代表协会实际进行的交易活动有关。因此,在法庭上要求承担此责任者有责任证明以协会名义和利益进行的实际活动,证明其在实体内的职务是不够的。(根据上述原则,最高法院确认了被上诉的判决,该判决认为在以协会名义和代表签署银行合同时存在此责任,但仅限于所承担的义务范围内)。

证明责任和实际影响

该命令中出现的一个基本方面是要求承担责任者的证明责任。证明其在协会内担任职务是不够的;必须提供代表实体所采取行动的实际证据。这意味着代表未承认协会的人需要更加注意记录其活动。

  • 记录所进行活动的重要性
  • 对所进行交易需要书面合同
  • 因代表权管理不善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结论

总之,2024 年第 10490 号命令代表了对未承认协会责任问题的重要澄清。它强调了仅仅拥有代表权不能构成承担责任的充分前提,而是需要对实际进行的交易活动进行深入分析。这种对证明责任的强调使得在这些实体中工作的人员必须谨慎且有记录地管理其行动,以避免不利的财务和法律后果。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