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大利刑法中,区分公务员和公共服务人员对于构成侵犯公共行政的犯罪至关重要。2025年第20127号最高法院判决对这一资格进行了重要澄清,重点关注了卫生机构负责统一预约中心(CUP)的员工的角色。这是一个促使人们反思纯粹执行性活动与涉及决策权活动之间界限的案例,而决策权对于赋予特定的法律资格至关重要。
为了理解该判决,我们回顾《刑法典》第357条和第358条。第一条将公务员定义为行使具有权威性或证明性职能的人。第二条将公共服务人员定义为在不具备此类权力的情况下提供公共服务的人,而不仅仅是执行命令性任务。关键区别在于自主性和自由裁量权。最高法院在2025年4月30日的判决中审查了一名卫生机构CUP员工C. P.的案件,该员工被指控犯有需要此类资格的罪行。他的任务是证明“票务”费用的支付。上诉法院判处其有罪,但最高法院撤销了判决并将其发回重审,对法规定义的应用提出了疑问。
卫生机构的CUP柜台员工,负责证明用户已支付“票务”费用的,不具备公共服务人员的主观资格,即使他被要求记录公共资金的管理情况以供内部核查,以确保劳动关系的正常履行,这与此无关。(在本案中,法院撤销了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法官,要求其核实上诉人是否以自主和自由裁量的方式履行了分配给他的任务,而只有这些要求才能使活动不被视为纯粹的执行性活动)。
最高法院认为,仅仅证明票务费用的支付,即使涉及公共资金的管理,也不足以赋予公共服务人员的资格。关键在于缺乏自主性和自由裁量权。CUP运营商的活动如果仅限于记录付款和出具收据,而没有外部法律效力的评估或决策权,则被视为纯粹的执行性任务。发回重审是为了核实在具体案件中这些限定因素的实际存在。
该判决重申了一项既定原则:公共服务人员与纯粹执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自主性和自由裁量权。仅仅接触公共资金不足以获得如此重要的刑事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