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大利的法律体系中,判决理由是公正审判的基石,确保司法运作的透明度和可控性。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3 月 25 日的第 11721 号判决书中,重申并阐明了一项对所有法律从业者和公民都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的原则:完全缺乏理由或仅仅是表面上的理由,等同于真正的法律违规,直接影响司法判决的有效性。这项裁决撤销了卡坦扎罗上诉法院 2024 年 7 月 3 日的判决并将其发回重审,为理解我们刑事诉讼程序的局限性和保障提供了关键见解。
陈述判决理由的义务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要求,而是我们法律渊源体系最高层级所确立的一项原则:意大利宪法第 111 条第 6 款。这项基本规定明确指出:“所有司法裁决都必须陈述理由”。事实上,理由使得重建法官做出特定决定所依据的逻辑和法律过程成为可能,从而使各方能够理解其原因,行使辩护权,并最终能够有根据地对判决提出上诉。没有充分的理由,司法裁决就有可能显得武断,缺乏使其合法化的理性基础。
本案由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审理,庭长为 G. D. M.,报告员为 C. R.,涉及针对被告人 S. P. 的判决提出的上诉。法院处理了通过最高法院上诉来推导理由瑕疵的问题。判决的最高原则清晰而明确:
在最高法院上诉方面,完全缺乏理由和仅仅是表面上的理由构成了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06 条第 1 款 c 项提出的法律违规,涉及对《刑事诉讼法》第 125 条第 3 款的违反或错误适用,该条款遵循《宪法》第 111 条第 6 款的规定,要求判决和命令必须陈述理由,否则无效。
这一段至关重要。最高法院不仅重申了陈述理由的义务,还将理由的缺失或仅仅是表面上的理由归类为法律违规。这意味着这些缺陷不属于更笼统的“理由瑕疵”(《刑事诉讼法》第 606 条第 1 款 e 项)类别,而是直接属于同一条款的 c 项,该项涉及对刑法或其他法律规范的违反或错误适用。具体而言,违规行为被确定为《刑事诉讼法》第 125 条第 3 款,该条款明确规定判决和命令必须陈述理由,否则无效。
为了充分理解判决的范围,区分“完全缺乏理由”和“仅仅是表面上的理由”是有益的。
在这两种情况下,最高法院都将这种缺陷等同于法律违规,从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06 条第 1 款 c 项提出上诉打开了大门,并可能导致裁决被撤销。这种解释加强了对辩护权和公正审判原则的保护,确保每一项司法决定都有坚实且可验证的论证支持。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11721 号判决延续了既有的判例,但以更清晰的方式加强了它,重申了理由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关键重要性。它不仅仅是一个形式上的要求,而是决定合法性和正义性的核心驱动力。对于卷入诉讼的各方来说,知道一项缺乏有效理由的判决可以因法律违规而被撤销,这是一种基本保障。对于律师来说,这项裁决强调了仔细审查司法裁决理由的重要性,随时准备指出不仅是矛盾或不合逻辑之处,还包括接近缺失或表面化的缺陷,从而构成一个更严重且易于上诉的瑕疵。一个透明且负责任的司法系统必然需要那些首先能够清晰明确地解释其原因的判决。